关于开展2018年-2019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584

闽交院人20193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教师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学院在职在岗(含派遣)的专任教师 。

2.“先进教育工作者”:学院在职在岗(含派遣)的行政管理、教辅、工勤等人员。

二、评选审核小组

评优审核小组由人事处、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院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安全管理办公室、现代技术教育及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受理评选过程中的投诉举报事宜,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师德高尚,依法执教,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在科研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勇挑重担,团结协作

5.求真务实,专业及教学水平精湛,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或教学评优中成绩显著。

6.服务社会意识强烈,勇担社会责任,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传播优秀文化,乐于助人,自觉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事业。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有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和稳固干净的专业思想。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团结同事,具有良好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善于协调工作关系并积极解决工作纠纷,敢于同有悖于整体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3.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务实高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勇于负责,业务精干,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4.工作协调组织能力强,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对相关联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价值。

5.积极肯干,对于职务所辖的相关事务和职守外工作不计报酬,无私奉献,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经常提出合理化和建设性意见,具有极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凡在本学年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取消该人员评选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申报资格:

1.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全年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的、发生过责任(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2.不服从任务安排,违反或不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的;

3.全年工作日出勤不足应出勤总额的90%以上的。

四、推荐名额、办法

(一)推荐名额

1.表彰人员比例控制在机关(教辅)、各系部总人数的10%以内(四舍五入计算),注重向教学一线、基层工作人员倾斜。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具有申报资格者,可直接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不占其部门名额:

1)本学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国家级各类比赛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选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

2)在管理或教学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由学院统筹)

(二)推荐办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的方式,在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化要求。

2.机关(教辅)各部门按职能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由教务处、图书馆、实训中心、现代技术教育及网络中心、职业技能中心等五个部门组成,教务处牵头组织;第二小组由院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工会、机关党总支等六个部门组成,院长办公室牵头组织;第三小组由学生处、人事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四个部门组成,由学生处牵头组织。

五、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1.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2.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在所在机关、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620日前报送院人事处。

3.院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确定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二)推荐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教学或管理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

2.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3.严肃推荐工作纪律

未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取消该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附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附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所在部门:                填表时间: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现任行

政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本年度考核情况

本年度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先进事迹

(由推荐部门填写,不超过500)

人事处

审核意见

 

 

                (盖  章)

                                         

学院意见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