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及教辅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闽交院人〔2012〕39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3213


           

    为了促进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素质的优化提升,适应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新进教师及教辅人员的招聘工作,结合我院教育教学的实际及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能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三)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专业对口,具有所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任务。

      二、任职条件

     (一)专任教师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学历学位符合以上要求,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2.在行业、企业工作,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同时具有人事部门核发的非教学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紧缺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可为中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 在高校任教,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同时具有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二)教学辅助人员

      1.实验指导教师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2)急需的紧缺专业或具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持有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种的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岗位还应持有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2. 实习指导教师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相关工种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还需具有上岗合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2)紧缺、急需的专业岗位,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获省级以上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或视需要也可采取临时用工的形式招聘60周岁以下该岗位的企业退休或下岗的技术工人,

       3 .辅导员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

      4.图书管理员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图书馆学、文献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等相关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

        5.其他教辅人员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

     三、招聘方式

     1.从高校引进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2.从行业、企业招聘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开考试、考核招聘。

     3.其他人员均遵循“逢进必考”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