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9-27浏览次数:92

关于申报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关于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2017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人员于1013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其他材料于1018日(周三)下午下班之前上交人事处。

申请人员应提供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如下:

1、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报名(网上申报时间是2017109日~17日,逾期不再补报。)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时请确认自身身份为 “高校教师”,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辅导员需在申请表简历栏中注明“辅导员”; 派遣人员填报单位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派遣)”。);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另行通知提交时间);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另行通知提交时间),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前往山海大厦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医院仅限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所在系部系书记签字盖系支部章)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公办高校在编教师提供本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人事处317---林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缴费清单须至今缴满1年)和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学生处;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靠下方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623423127@qq.com);

9.若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符,还应提供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书。

10.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另行通知提交时间)。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另行通知提交时间)。

3)其他申请人: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另行通知提交时间);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另行通知提交时间)和复印件;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材料目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正中间一个钉),并将材料目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以上材料根据申报人自身情况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