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系部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推荐工作,并于4月7日下班前将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情况及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附件:闽教师[2017]14号-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