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的通知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表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含教辅、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含派遣人员)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 一)优秀教师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 忠诚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在学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有创新精神,勇挑重担,精通自身业务,工作量饱满,调节协作精神好,在科学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重视德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效果明显,服务奉献精神好。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从事工作成绩明显。
三、推荐办法、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式,在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化要求。
2.表彰人员比例控制在机关(教辅)、各系部总人数的10%以内。机关(教辅)各部门按职能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由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图书馆、实训中心、现代技术教育及网络中心、职业技能中心等六个部门组成,教务处牵头组织;第二小组由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学生处等六个部门组成,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第三小组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五个部门组成,由院长办公室牵头组织。
3.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4.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在所在机关、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6月30日前报送院人事处。
5.院人事处汇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确定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所在部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现任行政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本年度考核情况
本年度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先进事迹(由推荐部门填写,不超过500字)
推荐意见(含公示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