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转发给你们。请二级单位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尽快组织学习,按照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科信〔2024〕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pdf
科技处
2024.04.25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转发给你们。请二级单位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尽快组织学习,按照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科信〔2024〕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pdf
科技处
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