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481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闽教便函〔2023〕1763 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求各二级单位(含部门、图书馆等)全面梳理本单位教职工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我校、本人署名(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国外出版机构发表的科技论文,并对其是否被撤稿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撤稿的论文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国外出版机构发表论文统计表(附件3)和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应对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要求论文作者提供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3.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二级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学校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 号)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实施细则》(闽交院科〔2020〕1号)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 5), 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附件 6)。 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 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4.各二级单位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的附件3、附件4提交科技处,Word电子版发邮箱:2008001@fjcpc.edu.cn。有存在学术不端的二级单位,还需提交初步调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rar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闽教便函〔2023〕1763号)

2.撤稿论文清单

3.国外出版机构发表论文统计表

4.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5.论文调查模板

6.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7.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科技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