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2-31浏览次数:151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精神,我校前期开展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落实好本单位的存量论文和增量论文(新发表论文)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发表并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论文管理工作台账,对台账中论文原始数据未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应加强整改。同时,督促论文作者将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各单位请将材料于2024115日前报送科技处。

2.对于2023年发表的论文,请通知论文作者自觉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各单位请将材料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

3.对于2024年及以后增量论文,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内,论文作者应自觉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4.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论文台账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定本单位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论文不端行为的主动监测,做好台账中已自查清理论文的原始数据完善管理工作以及增量论文的原始数据规范化备案管理工作。从2025年开始每年1月1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论文自查及原始数据材料。

5、报送材料如下:

电子版材料:教职工个人发表论文自查清单(附件1)、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台账(附件2)、汇总表(附件3)以及涉及论文的原始数据。

纸质版材料:教职工个人发表论文自查清单(签字)、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台账、汇总表(纸质版台账及汇总表需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

论文原始数据文件夹命名应体现论文发表年份、所在台账序号及教师姓名,格式如“2023-58-陈**”;单位文件夹名称格式如“202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对于部分不涉及原始数据论文,应在台账清单备注栏写明“论文不涉及原始数据”。

6.各单位及教职工提交论文原始数据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成果认定、积分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施蓉蓉,电话:0591-83511697,材料提交邮箱:2008001@fjcpcedu.cn

附件.rar

1.教职工个人发表论文自查清单

2.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台账

3.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

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

5.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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