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规范,决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的有关要求。
2.对照《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清单见附件2)。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检查整改工作的时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形成的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总结,请于1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8363087@qq.com,签章纸质版交至科技处陈羽彤处。
3.从2022年开始,要求每年12月31日做好本单位本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的备案工作,并填写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附件3)于每年12月31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8363087@qq.com,签章纸质版交至科技处陈羽彤处。请各单位加强对备案信息的梳理分析,若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技处沟通。
联系人:陈羽彤
联系电话:8351169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pdf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xlsx
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xls
科技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