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持经费认定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4-20浏览次数:10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横向科研项目质量,推动学校“双高”建设与横向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统称合同)中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学校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经科技处认定后予以认可。未经学校授权,学校各单位(含二级学院、管理部门、教辅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对外签订的合同不予认可。

三条 本细则所认定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经费是指横向科研项目的实际到校经费。对于当年已开具发票、次年到校的经费,按当年到校经费认定

  除因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出、长期休假等特殊原因影响合同履行外,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拟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委托方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批、财务处备案。

鼓励教师面向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以合同包的方式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同一项目负责人以下类型的系列合同项目可合并认定为一个单项合同项目:

1.针对同一合作内容,委托方资金投入较大,需分期签订连续性合同的项目;

2.针对同一合作内容,与集团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总合同,再由下属多个分公司或单位实际执行,根据总合同签订的子项目合同;

3.针对同一合作内容,与多家合作单位联合签订总合同,再由各个合作单位分别执行,根据总合同签订的子项目合同。

为促进交叉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联合技术研发及横向科技团队的培育与建设,鼓励发挥团队协同优势联合承接产学研用项目,允许按以下规定设立校内子项目,子项目负责人可认定为项目负责人。

对单项合同经费自然科学类大于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超过部分可自主设立1个校内子项目。设立的子项目需明确子项目负责人、工作任务及经费分配,子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参与合同项目的骨干成员;设立子项目需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校内子项目立项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二级学院院长或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科技处认定、备案;非二级学院人员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设立子项目,经校科学技术专门委员会同意、主任委员签字,报科技处认定、备案。设立子项目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出并完成审批,子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

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变更生效日之前已支出的经费认定为原项目负责人的主持经费,剩余的到校经费认定为新项目负责人的主持经费

根据第六条规定设立的校内子项目,在进行经费分配时,合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得低于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分配给子项目的到校经费认定为子项目负责人的主持经费,合同项目负责人的主持经费相应扣除。实际到校经费分配顺序为先分配给合同项目负责人,再分配给子项目负责人。

 以下项目经费不认定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经费

1.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技能考试认证、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类目经费(包括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技术培训项目经费),各类竞赛奖金;

2.合作单位直接以硬件投入的折算经费;

3.代购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费、代收第三方合作的合作经费,以及委托第三方科研协作费;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退还经费超过到校经费20%(含);

5.其它不适合认定的经费。

发生以上第3、4、5款情况,认定经费额度在合同项目负责人主持经费中扣除;如在项目资格认定生效后且在主持经费中未提前扣除或扣除后达不到相应资格的,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审定。

 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已经核定的校内绩效不予重新计算,未核定的校内绩效按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计算;设立校内子项目的,按分配后的经费计算合同项目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的绩效。

十一本细则主要用于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及主持经费的认定。

第十二条 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承担工作任务分配,由所在单位认定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 通过建立虚假合同取得相应资格认定的,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