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4-20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发表高水平论文积极性,提升我校教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进一步规范论文版面费报销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闽科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论文是刊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学术期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方面的论文,刊登在SNC、SCI/SCIE/EI期刊上的论文,刊登在国内省级及以上报纸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第三条本办法仅限于与科研项目(含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下同)相关;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在出版时标注基金项目信息,即标注“******资助项目(××××××)”,其中:******指资助计划名称(包括各级创新平台与团队),××××××指资助项目编号;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中文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英文为“Fujian Chuanzheng Communications Co11ege”;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组成员且为学校在岗教职员工、本校学生。

四条论文仅报销版面费,审稿费、润色费等不予报销

第五对于各级科研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论文支出可在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除“三类高质量论文”外的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篇。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对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项目专项资金不得支出论文版面费。

第七  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连续型电子期刊,以及增刊、专刊、特刊及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等非正式期刊论文不得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论文版面费报销要求

1.论文版面费报销均需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销版面费。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还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

2.论文版面费报销时须提交发票(国内期刊,发票抬头须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国外期刊,发票(Invoice或Receipt)抬头须为“Fujian Chuanzheng Communications Co11ege”。发票开具项目一律要求注明“版面费”字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批表》、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页与论文首末页复印件(已见刊)或论文录用通知(带公章或邮件打印件)和论文打印件(未见刊)、支付记录(国内期刊,未通过对公转账的情况,可手机截图打印;国外期刊,汇款凭据)及SCI/SCIE/EI期刊证明凭证等材料。

1)国内期刊论文版面费发票应为税务机关出具的规范制式票据。除发票出具单位与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存在母子公司、上下级关系、相同隶属关系或代理关系外,发票的出具单位需与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一致。对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导致发票的出具单位与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不一致的,报销人须将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或通过公共查询平台等其他途径检索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报销凭证。

2)国外期刊论文的版面费为外币报销时则提交银行外币支付记录单和交易发生当天汇率证明材料(银行外币支付记录单中未明示汇率,自行上网查询并提交打印件/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

.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批手续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财务报销与付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术论文涉及侵权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追回已报销的论文版面费。

十一条  其他

1.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上级部门如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