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学院2015年6月5日出台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闽交院科〔2015〕10号)和2020年1月3日出台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闽交院科〔2020〕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横向项目使用校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1.2020年1月3日,闽交院科〔2020〕1号文实施前,2016年以来使用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横向科研的项目,按闽交院科〔2015〕10号文的规定执行,收取水电费、设备折旧费、场地使用费(包括已经结题但未收取相关费用的项目);闽交院科〔2020〕1号文实施后,使用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横向科研的项目,按闽交院科〔2020〕1号文的规定执行,收取水电费、资源占用费(包括已经结题但未收取相关费用的项目)。
2.闽交院科〔2015〕10号涉及的水电费、设备折旧费、场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到账经费两万及以上的理工科类项目提取1%的水电费,其余项目不收取水电费;设备折旧费按公式: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计算,折旧年限采用学院现行规定,年额定机时数按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专用设备800小时/年计;使用实验(训)室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500元/次(4小时以内)收取。
3.闽交院科〔2020〕1号涉及的水电费、资源占用费的收取标准:为便于管理,鼓励教师参与横向科研活动,按项目到账总经费的3%收取(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3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1万元/项)。
4.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部纳入学院统筹使用。
科技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