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8363076@qq.com。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doc
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1年10月27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8363076@qq.com。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doc
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