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质量月”征文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203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2)2021年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8363076@qq.com。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doc

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