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闽交院科〔2020〕1号)的规定,为支持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学校对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为项目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经项目来源单位批准且在科技处备案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请符合经费配套支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于12月6日前在科研系统上提出经费配套申请。
附件1.配套经费申请流程.doc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承诺书.docx
附件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docx
科技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