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相关科研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4-29浏览次数:39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闽交院科〔2020〕1号)的规定,为支持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学校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为项目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经项目来源单位批准且在科技处备案的纵向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育部项目一级子项目(单独列项)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请符合经费配套支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于5月6日前在科研系统上提起经费配套申请。                           

科技处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科研系统纵向项目配套经费申报使用说明.doc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承诺书.docx

附件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