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闽交院科〔2020〕1号)的规定,为支持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学校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为项目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经项目来源单位批准且在科技处备案的纵向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育部项目一级子项目(单独列项)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请符合经费配套支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于5月6日前在科研系统上提起经费配套申请。
科技处
2021年4月29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闽交院科〔2020〕1号)的规定,为支持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学校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为项目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经项目来源单位批准且在科技处备案的纵向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育部项目一级子项目(单独列项)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请符合经费配套支持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于5月6日前在科研系统上提起经费配套申请。
科技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