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学术/技术报告(讲座)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26浏览次数:327

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单位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闽交院科〔20153号)相关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技术报告(讲座)计划的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教职工、校外学者、专家开展学术/技术报告(讲座),由主讲者或者讲座组织者在OA办事大厅上填写《学术/技术报告(讲座)申请单》,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学术/技术报告(讲座)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统一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周六和周天讲座必须在学校教室举行,地点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协调解决

220214月份应于2021331日前完成填报审批,此后学术/技术报告(讲座)计划应于上月20日前完成填报审批,各主讲人应跨班级、跨专业开展学术/技术报告(讲座),鼓励跨学院开展学术/技术报告(讲座)

3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报告(讲座)计划也应在上月20日前完报审批完成,应严格《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开展。

4.各单位应精心组织,通过本单位网页、公告栏、等渠道将学术/技术报告(讲座)安排通知到位;学术/技术报告(讲座)结束需在学院科研系统上填写学术报告(讲座)会情况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

5、所有教师的学术/技术报告(讲座)计划均由其担任教学任务的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批、组织。

6、讲座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发生变更的,要重新进行计划申报审批。

7、今后科技处将不再发布关于上报学术/技术报告(讲座)计划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此通知进行审批、报备,有关教师开展学术/技术报告(讲座)工作的考核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修订)》闽交院人【201951号文执行。

8、审批流程

 

                                                              科技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