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单位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719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单位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营造学术科研氛围,促进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发展,规范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引导各教学单位积极有效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计划

1.学术活动是各系(部)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各单位工作的总体计划。

2.学术活动计划每半年制定一次,各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学术活动计划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督促执行。

3.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组织或承办的专业性学术会议,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及组织校内教师作学术报告、进行学术交流或参加校外的各种学术会议等。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在系、部或全院范围内作学术报告的义务:

1.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校级各类科研项目(含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完成后。

2.横向项目完成验收后。

3.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性会议返校后。

4.在职教师读博士、硕士学位毕业后。

5.在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举办1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

6.在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每2年至少举办一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

三、学术活动的管理

1.一般性学术活动由各单位组织落实,全院性学术报告会由主办单位承办,科技处协办。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讲座。

2.学术讲座必须以扩大师生学术视野、更新科研观念,促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宗旨,围绕本专业最新前沿研究及学院发展为主题展开。

3.科技处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开展学术活动的情况,并作为该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4.教职工作学术报告的次数与效果作为科技工作表彰、考核和晋职的依据之一。

5.鼓励各单位邀请校外学者、专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正式邀请前一周须向党委工作部和科技处申请,经党委工作部和科技处审查备案,学校将给予一次性报告费补助。

6.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及时在校园网上报道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的相关信息(在学院学术公告栏及本单位公告栏张贴学术海报)。讲座的录像、照片、新闻稿、记录等由教学单位负责拍摄、整理,讲座结束后,报科研处备案。

7.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要求,每年需上报科技活动统计表,各单位需每年12月底向科技处填报学术活动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到校外参加学术活动的名称、人次、交流论文情况,校内组织学术活动的名称、次数、参加人数、活动效果等。

四、参加学术组织的管理

1.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组织(学会、研究会等),被接纳为团体会员的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教职工,应到科技处登记备案。

2.凡我院有影响的专业参加的学术组织,应积极争取挂靠在我院,以利于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加强对外交流。

3.参加学术组织后需交纳会员费的,个人会员费由个人的科研经费中解决。集体会员费应事先向院领导报告、审批,从学院或各单位经费中解决,财务处按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五、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