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82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和培育科技服务团队,凝聚和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营造科技服务团队精神,提升学院科技服务能力,我院将实施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以下简称“科技服务团队”)。

第二条  为加强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管理,确保培育计划成效,根据科技服务团队建设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我院将构建学院级、系部级、个人三级科技服务团体。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在某一领域围绕某一应用技术为重要研究方向,形成具有高职院校特色,多学科协同创新的科技服务型群体,促进科技服务成为我校“一体两翼”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科技服务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技术创新为核心,促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创新,提升我院科技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学院的专业建设、技能大赛、创业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撑。

第二章  科技服务团队申报条件

第五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有明确的方向和定位,能够围绕交通行业应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和推广,并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创新。

第六条 科技服务团队的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  科技服务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实验环境,一般应以校级(含校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室)为依托。

第八条  科技服务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且近三年至少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理工科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5万元及以上。

第九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是一个研究集体,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可以跨学科组成团队。

第十条  科技服务团队一般由5-10人组成,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团队中至少有60%的成员为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  团队带头人和成员都只能参加一个校级科技服务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各系部或个人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组织申报。申请者需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院领导审核后发文成立。

第四章  科技服务团队工作任务指标

第十三条  科技服务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托学校相关系、部的科研条件,完成高水平的科技课题,建设高水平的科技梯队。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支持科技服务团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及跨学科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同时为省、部级科技服务团队建设积蓄力量。

第十五条  科技服务团队建设应着力推动闽台科技交流工作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科技服务团队要有明确、合理的建设目标,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解决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  科技服务团队在三年内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两项:

1.至少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横向课题经费理工科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及以上(以到账经费计)。

2.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或发明专利1项。

3.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国徽章)。

第五章  资助经费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评审通过的科技服务团队,将与学校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

第十九条  本计划资助期限为三年,学校以项目形式给予理工科2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并在立项审批后一次性下拨。

第二十条  科技服务团队所在系、部对团队的工作动态应主动进行跟踪、了解,支持科技服务团队带头人做好工作,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科技服务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确保研究成果与人才梯队建设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科技服务团队实行严格考核与滚动发展机制。科技服务团队按年度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对科技服务团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科技服务团队称号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科技服务团队应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科技交流和讨论,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荡、开拓创新、团结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验收。团队带头人需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总结报告》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经费决算表》上报科技处。

第二十四条 科技服务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调离所在单位,以及团队研究骨干变动等,应及时向科技处报告备案。

第二十五条  团队成员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80%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成果。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申请书》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年度进展报告》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总结报告》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培育计划经费决算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