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2005021文玉发布时间:2021-08-19浏览次数:55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联合拟定了《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0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启动我省“三支一扶”计划以来,至2020年,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先后实施了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第一轮计划为2006—2010年,第二轮计划为2011—2015年,第三轮计划为2016—2021年),共招募7000多名毕业生到我省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对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各环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完善组织招募机制。明确了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期间,招募规模、指标设置要求,服务岗位领域拓展方向和提升组织招募质量的内容。

第三部分,加强培训培养和服务。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培训、岗位锻炼和日常服务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待遇和期满政策作出规定。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工作方面提出要求,保障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三、《通知》政策亮点

《通知》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服务方向进行了调整。前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方向为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期间,每年统一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派遣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招募指标向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倾斜,向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

(二)对服务岗位进行了拓展。提出支持创新岗位开发,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探索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和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

(三)更加注重人员培养。进一步明确各地要建立完善“三支一扶”人员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机制,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帮助岗位锻炼成长。将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进行跟踪培养,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