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为有志于自主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切实做好创新创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功能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提供场所、指导、服务,来规范引导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经营管理,让学生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形式
1、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场所在校内的,场地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2、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场所在校外,由社会力量参与开设的基地,场地所有权属社会团体,我院与其签约共同开设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机构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由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归口管理,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由学院选定的系部负责。
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3. 组织专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和遴选。
4.负责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和退出。
5.对各系部负责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系部职责:
1、宣传、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2.对创新创业团队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 负责选派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指导。
4.组织做好团队年度的考核。
5.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和帮扶工作。
三、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要求
(一)入驻团队条件
1.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为在校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技术,重信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无挂科。
2.团队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3.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有序地开展工作。
4.团队成员参加过相关的创业培训。
(二)入驻项目要求
1.项目要具备可行性、创新性,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食品、餐饮、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以下项目优先:
①项目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优先。
②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优先。
③项目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优先。
(三)申请入驻程序
1.申请入驻所需材料:
①《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②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团队的简介、团队成员表现与成绩证明以及创业培训相关证书。
④相关系部对项目初审材料。
2.申请入驻程序:
①创新创业团队向学院就业创业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②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组建评审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新创业团队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③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校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④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四、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一) 场地管理
1.学院根据项目运营的需要提供创新创业免费场地。
2.团队须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3.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5.团队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6.团队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自己经营场地私自进行转包。
(二)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所属系部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团队每个月须填写“团队经营报表”,及时准确地向所属管理的系部报送。
5.团队如举行各种校园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到所负责管理的系部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创新创业团队因团队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
8、创新创业团队日常经营应服从所属系部管理。
(三)安全管理
1.校内孵化基地运营时间10:00—22:00(假期另定),校外孵化基地运营时间由场地所属单位制定。各团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开展运营活动。
2.入驻团队应签订安全责任状,团队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负起一切安全管理的职责。
3.入驻孵化基地每位成员都应对基地各项安全负责,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所属场地和设备安全负责。
4.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夜间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由于团队失职,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卫生管理
1.各团队有义务维护孵化基地周边的环境公共卫生。
2.各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入驻团队的退出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驻的团队协议期满,应及时到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办理退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驻团队在运营过程,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团队须提前15天向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团队,团队须提前15天向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四)责令退出: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1.团队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
2.入驻后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新研发和创业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 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
4.违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5.团队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6.因违反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
7.其它不适宜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开展活动的。
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在规定的时间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