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网络竞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戴源华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882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将“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近日,省教育纪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闽教纪工委〔2018〕5号),要求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网络答题活动。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纪委监委要求,学习普及《监察法》知识,让广大监察对象知行明止,学院纪委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以系部、部门为单位,利用政治学习、总支(支部)活动、教研室活动等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解读《监察法》。被列入监察对象的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学习。

 二、组织网络竞答活动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要求,所有被列为监察对象的干部职工均应参加网络竞答活动。

 1.参加网络竞答建议在手机上进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每次竞答共5道题,每题20分。竞答次数不限,可取最高分数;

 3.竞答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具体要求

 1.各系部、各部门应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所有监察对象参与学习、竞答活动。同时欢迎其他师生员工踊跃参加;

 2.竞答分数不低于80分;

 3.各系部、各部门于6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活动情况(见附件3)通过办公网络邮箱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戴源华,联系电话:8724407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2.“学好监察法 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参加说明

     3.“学好监察法 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