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将“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近日,省教育纪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闽教纪工委〔2018〕5号),要求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网络答题活动。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纪委监委要求,学习普及《监察法》知识,让广大监察对象知行明止,学院纪委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以系部、部门为单位,利用政治学习、总支(支部)活动、教研室活动等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解读《监察法》。被列入监察对象的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学习。
二、组织网络竞答活动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要求,所有被列为监察对象的干部职工均应参加网络竞答活动。
1.参加网络竞答建议在手机上进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每次竞答共5道题,每题20分。竞答次数不限,可取最高分数;
3.竞答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具体要求
1.各系部、各部门应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所有监察对象参与学习、竞答活动。同时欢迎其他师生员工踊跃参加;
2.竞答分数不低于80分;
3.各系部、各部门于6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活动情况(见附件3)通过办公网络邮箱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戴源华,联系电话:8724407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2.“学好监察法 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参加说明
3.“学好监察法 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