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船政学院、各系(部、馆、中心)、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院中层及以上(含正式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下同)管理人员。已参加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干部职工不再列入。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持有上述会员卡的,均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20天内自行清退,并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未持有上述会员卡的,也应在期限内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于11月6日前报本部门汇总。因时间关系,持有上述会员卡尚未清退完毕,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视同作出零持有承诺,并应在规定时限内清退。
四、其它要求
请各部门于11月6日前将本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本人签署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收集整理后,连同《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表报》(见附件2),报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87244077,联系人:林栩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2: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表报
附件3: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中共福建船政交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要求,本人持有会员卡 张,清退会员卡 张,现向组织提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表
部门 |
| ||||
部门 总人数 |
| 应报告人数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数) |
| 实际报告人数 |
|
报告人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级 | 持有会员卡数 | 自行清退 会员卡数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备注:各部门汇总后于11月6日前连同个人签署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一同报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部门盖章: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