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临近 福建省委反腐办重申九条禁令

发布者:戴源华发布时间:2013-12-30浏览次数:436

 12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就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要求,重申九条禁令。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和纠正“四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要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

 《通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把好行政经费开支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容易发生的不廉洁问题,《通知》重申、强调以下“九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四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五是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六是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九是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领导班子要切实全面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查找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通过专项督查、开展暗访等,狠刹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