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馆),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省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认真填写报表。其中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节等节日期间 “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由教职员工本人如实填报,各系部(部门)留档备查,系部(部门)将附件1汇总后,填报附件2《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由系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8日前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附件:1.闽教监〔2014〕5 号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省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20140902)
学院纪委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