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自愿预防接种摸底统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及省市、仓山区有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安排,现将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自愿预防接种摸底统计工作。请大家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各教职员工,对有意愿接种的教职员工进行登记并填写附件1《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摸底登记表》,于1228日下班前发送电子版到校医务室邮箱345443392@qq.com。下一步仓山区将根据疫情接种的需要及安排,逐步、有序进行预防接种。

后勤管理处

20201225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相关须知:

一、接种对象
  重点接种人群包括: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年龄应为18-59岁之间。 
二、注意事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人群普遍易感的新发传染病。目前疫情已蔓延至全球,对全球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本次使用的疫苗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疫苗临床试验数据显示,疫苗免疫原性、安全性良好,经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本疫苗可用于紧急使用。接种对象为18-59岁健康成年人,共接种2剂,两剂间隔14-28天,推荐间隔28天。接种疫苗后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避免发生急性过敏反应。 
  只有达到较高的疫苗接种率,才能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阻断病毒的传播,因此国家要求力争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尽可能全部接种。但应注意的是,
以下人群不适合接种疫苗1.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3.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4.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出血性疾病患者。5.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患者。6.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7.孕妇。接种前如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疑问,请咨询现场医务人员后,再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