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工餐厅管理工作,保证教工餐厅稳定运行,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厅一层供学院教职工用餐,二层供培训单位及共建单位客人用餐。

第二章 用餐安全管理

第三条  餐厅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自觉接受后勤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膳食委员会教工分会要建立周检查、月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维护教职工的饮食安全。

第五条  餐厅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门要严把原材料的采购、验收、贮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关,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建立一品一码台账制度,保证食品及原材料安全。

第六条  餐厅管理要做到售菜价格公开,明码实价,准确进行成本核算。每月初需按时向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报送上月食堂经营收入情况报表。提供饭菜品种丰富、荤素搭配合理、主料要足,提早一周公布菜品样式,米饭不限量,并配有免费汤,教职工可依据需求消费。

第七条  严禁餐厅生产、加工、销售腐烂变质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餐厅经营方要按照要求做好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紫外灯消毒、剩饭剩菜的登记等规范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  餐厅食品仓库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严禁存放过保质期物品。

第九条  餐具洗刷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消毒洗消工序。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消毒餐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消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每次消毒登记记录。

第十条  餐厅管理要参照执行 “6T法”管理,保持后堂、用餐大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和卫生消杀,防止虫害滋生。

第十一条  餐厅管理者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的知识教育和日常管控,切实负起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餐厅工作人员要热情、礼貌、规范做好服务,注意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健康证上墙,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餐厅经营需严格按照消防管理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相关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并留痕。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我院《学院食堂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反馈的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约谈和经济处罚;对反馈问题不整改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  用餐要求

第十五条  教职工用餐凭校园卡(含学院统一指定的支付宝、微信)结算,餐厅经营者严禁收取现金及私设账户结算,一经发现按实际结算额的3倍罚款。

第十六条  教职工应文明用餐,厉行节约,自觉排队、维护教工餐厅秩序,营造教工餐厅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就餐环境。请勿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第十七条  用餐完毕后,自行将餐具餐盘送至收碗处,各类餐具按指定要求放置;餐具不得外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校园卡是教职工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严禁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将校园卡内的餐费套取现金。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就餐时,如发生校园卡读卡错误、误扣款等问题,请持校园卡到后勤处膳管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