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自筹、接受捐赠等。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图审、检测、测量测绘等服务。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依法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学院审计职能部门依法对招标工作实施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投标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投标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是学院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或委托学院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同时负责和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甲供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院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定;
(三)负责审定招投标中心编制的院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四)负责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校园修缮企业、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入围办法的审批;
(五)负责招标控制价30-500(含)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批,500万元以上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负责协调解决招标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研究决定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招投标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招投标中心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招标有关工作事务;(二)负责执行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的决定;
(三)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草拟和实施;
(四)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校园修缮企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入围比选与推荐工作;
(五)负责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工作;
(六)负责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招标文件的初审或审核工作;
(八)完成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所使用主要材料与相关设备的遴选,并按职责权限报批。(如有必要对重要或量大或新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市场调查工作)。
(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所使用主要材料与相关设备的进场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 造价咨询单位的入围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入围一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组建名录库,名录库不少于7家,名录库有效期不大于3年,到期重新招标建库。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入围名录库内产生。
第九条 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
(一)概算在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工程造价,实行两家“背靠背”同时编制,或实行一编一审制。造价咨询单位的选定由项目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中心各委托1家,清单核对前项目管理部门与招投标中心各自将委托单位保密,互不通气,两家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各自独立开展工作,不准串通,做到真正的背靠背编制造价文件。具体委托办法详见(附件1)。
(二)工程概算在5(含)-15万元的项目,工程造价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一家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中心负责,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三)工程概算5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造价机构编制。自行编制的须由造价师或造价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审核签字。
(四)需由招投标中心委托编制造价咨询的项目,以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图纸(含电子版)、《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申报表》(附件2)为委托依据。零星修缮项目无法出具正式图纸的,应提供简易平面图、工程量确认单,由项目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清单核对前工程图纸有变更、答疑等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分送招投标中心,由招投标中心提供给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
(五)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委托部门各自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单项工程咨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签订年度委托合同,按委托单结算单个项目费用。
(六)造价咨询费用支付,由委托部门各自负责办理支付审批手续,造价咨询费用折扣按(附件3)执行。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项目执行两家“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进行工程量清单两两核对,由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并负责具体实施核对工作:
(一)工程量清单在核对前必须保密。
(二)工程量清单开始核对时,造价咨询单位同时向招投标中心、项目管理部门、背靠背的另一家咨询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初稿,以及计算式电子版。
(三)造价咨询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必须及时现场记录工程量调整情况并做草签。
(四)清单核对结束后,由造价咨询单位整理出正式的两两核对表,由两家造价咨询单位在表上签字盖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确认。
(五)两家造价咨询单位同时向两个委托部门提供各自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稿)。
(六)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核对结果增加造价10万元以下的报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会议审议,增加造价10万元及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价格选定
(—)5万元以下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价格由项目管理部门选定。
(二)5万元以上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价格,由项目管理部门及招投标中心共同比选后,按职责权限上报审批。
1、品牌的选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推荐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厂家、品牌,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3个以上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选定的品牌原则上为相同档次产品,品牌如有必要需细化到产品系列(或规格,型号)。
2、造价咨询单位根据选定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厂家、品牌进行询价。项目管理部门及招投标中心必要时对重要或量大的新型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市场调查。
3、价格的选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的询价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及招投标中心的市场调查情况确定编制价格。
(三)维修项目,应建立常用材料品牌价格库,品牌每年更新—次,价格根据市场价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常用材料从库中选择。(价格库由基建办、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共同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招标控制价的确认
招标控制价的确认工作由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并负责具体工作:
(一)招标控制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筛选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做为招标使用的出单单位,并对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招标控制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对两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名相对较好的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做为招标使用的出单单位。以初稿与终稿编制误差小、询价情况、完成时间为主要考查内容。
1、招标控制价格在5(含)-20万元的项目,由招投标中心确认;
2、招标控制价在20(含)-500万元的项目,由招投标中心初审提交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决定;
3、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投标中心初审,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复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党委会决定;
4、重要设备的招标控制价,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批复的概算选定。无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造价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调查后选定;
5、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项目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结合省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选定。
第四章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和招标受理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招标立项申请,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立项申报表(工程)》,逐栏填写相关信息。经费来源由财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在取得招标立项批复后,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招标工作的需要,向招投标中心提供招标立项表、立项批文、招标投标核准意见、概算批复、相关图纸(含电子文档)、施工图审核批文、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档)、招标控制价(含电子文档)、货物清单(含电子文档)、工程或货物质保期要求以及招标规定所需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的须提供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书面材料。
第五章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学院自行招标和项目管理部门招标。
(一)委托招标,是指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二)学院自行招标,是指校内招标,参照有关规定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学院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自行招标由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部门招标,是指由学院后勤处、基建办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招标工作。
第六章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校内招标。其中校内招标分为校内公开招标、校内邀请招标、校内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只有依法招标以外的项目方可采用校内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邀请的投标人由招标工作组遴选后,提交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审议通过,所邀请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是指招标人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上的小规模工程,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四)校内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校内公开招标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组织形式。
(五)校内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入围我院的施工队伍投标或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校内邀请招标需由工程建设招标小组审批,邀请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由招投标中心遴选。
(六)校内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是指招标人在学院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参照政府釆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规定。
第七章招标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项目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经发改委立项的项目需进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无发改委立项无法进入交易中心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执行采购:
(一)施工单项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及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及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及以上;
第十九条 除抢险救灾工程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特殊情况经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招标小组批准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者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一)施工单项招标控制价在30(含)-200万元;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招标控制价在30(含)-10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招标控制价在30(含)-50万元。
第二十条除抢险救灾工程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依据项目性质,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经工程建设招标小组批准的可以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校内邀请招标、校内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
(一)施工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0(含)-30万元;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0(含)-3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0(含)-30万元。
第二十一条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的委托,采用以下方式:
(一)零星施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入围一批施工单位并组建名录库,名录库不少于10家。名录库有效期不大于3年,到期重新招标建库,零星施工项目委托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中心从入围的10家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控制价在5万以下的,采用校内招标方式,参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图审、检测、测绘等服务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可入围一批服务单位并组建名录库,名录库不少于7家,名录库有效期不大于3年,到期重新招标建库。
1、单项控制价在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直接委托,有入围建库的从入围单位中选择,发包价协商采用市场优惠价;
2、单项控制价在2(含)-5万元的项目,有入围建库由项目管理部门直接从入围单位中选择,发包价协商采用市场优惠价;无入围建库的,由项目管理部门通过比价方式选择单位,控制价采用市场优惠价;
3、单项控制价在5(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通过校内招标方式选择单位,在校务公开栏、项目管理部门网页、招投标中心网页公开信息,招标控制价格采用市场优惠价。
第二十二条 修缮工程由后勤处、各系部负责招标立项申请及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招标立项申请,按照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 抢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审批及操作
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必须马上抢修的项目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急需抢险救灾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施工,并于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项、审批和抢修抢险救灾说明等相关手续。
(一)项目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二)项目估算价在3(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项目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分送招投标中心备案。
第八章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围与委托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围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入围一批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并组建名录库,名录库不少于7家,名录库有效期不大于3年、到期重新招标建库。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从入围库中选择。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委托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委托由招投标中心组织执行:
(一)勘查、设计项目以收齐项目立项表、设计任务书(如有)为委托依据;
(二)监理项目以收到项目立项表为委托依据;
(三)施工项目以收齐项目立项表、图纸、确认或定稿的清单控制价、清单控制价核对过程资料为委托依据;
(四)货物、服务项目以收齐项目立项表、招标需求等资料为委托依据;
(五)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划归为一个档次排序,按排序的办法,由招投标中心依次委托给招标代理单位。
(六)招标控制价在30(含)-500万元的项目规划为一个档次排序,按排序的办法,由招投标中心依次委托给招标代理单位。
(七)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规划为一个档次,由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代理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中的代理单位,在下一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代理单位时轮空一次。
(八)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入围库中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中,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法选择。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与代理费用
(一)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由招投标中心负责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合同;
(二)招标代理费用支付,由招投标中心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支付,在学院招标采购的工作经费中列支。招标代理费用折扣按(附件3)执行。
第九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初审
(一)校外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制,由招标工作组初审。
(二)校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投标中心会同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编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由招标工作组初审或审核。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的会议审议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投标中心审议:
1、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在15(含)-5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控制价在15(含)-3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招标控制价在10(含)-3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交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会议审议:
1、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在50(含)-50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含)-30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含)-100万元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交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1、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审批会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批由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小组成员会签:
1、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在10(含)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控制价在10(含)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招标控制价在10(含)万元以上的。
4、工程项目10万元及以上,采用邀请招标的。
第十章招标程序
第三十条挂标、开标评标、定标
(一)挂标,校外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组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等具体事项;校内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中发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由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具体事项。
(二)开标、评标,校外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校内招标的项目,由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开标、评标会议,由学院工作组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评标。
(三)业主评委人选和校内招标的评标专家人选,由招投标中心与项目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
(四)根据回避原则,项目管理部门的人员原则不作为校外公开招标的专家人选。
(五)质疑与答复,校外招标项目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由招标工作组组织答复并提交招标小组审议。校内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组织答复并提交招标小组成员审批。
(六)公示、定标,校外招标项目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对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执行具体事项。校内招标的评标结果在校务公开栏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整理招标档案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并分送项目管理部门备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