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指南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指南

 

(一)关于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与安排

1.党总支应于每学年年底将新一年本党总支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送至院党委工作部。

2.每学期各党总支分党校将举办1-2次积极分子培训班,各党总支应结合本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根据院党委工作及时安排准备列为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

3.根据学校要求,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一般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院党委作出书面汇报。

(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面向广大学生,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壮大申请人队伍,特别要在低年级学生中做好“播种”、“选苗”、“育苗”工作。

2.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该及时指派有关同志与其联系,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要求入党申请人参加学马列、学党章活动,吸收他们参加党校的培训,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注意在其学习、生活、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对于表现较为突出的申请人,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即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28周岁以下)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在《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群团推优意见一栏由团委填写:“根据xxxxxxxxx团支部(团总支)的推荐,经xxxxx(团委名称)研究,同意推荐xxxxx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4.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派2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识,至少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成熟,而且还应深入党员、群众中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更加全面掌握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引导其进步。联系人应认真及时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考察情况,并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党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三)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可将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除了从思想上全面考察外,要特别注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展对象已年满十八周岁2)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3)在召开支部纳新大会时间的一年内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4)是共青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5)学习成绩情况:原则上一年之内,所学科目不得重修或超过三门补考。6)学生在校期没有受过行政处分。(7)是预计发展时间与党校结业时间相隔应在1年之内;

确定发展对象前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并对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不少于7天时间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由组织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党总支上交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共青团“推优”表》、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排名复印件、《自传》、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党员预审表》。

3.党总支在接到党支部的有关发展党员材料后,应及时查阅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认真对党支部所报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明确意见,将《预审表》报送党委工作部领取相关材料。

4.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院党委委托支部书记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政审的方式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调或外调等(详见附件范例),并形成政审材料存入档案。

(四)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经预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总支可凭《发展党员预审表》(党总支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向校党委工作部领取《入党志愿书》等发展党员有关材料和表格。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

党支部召开吸收新党员大会的程序为:

1)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2)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报告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3)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并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对其入党的意见;

5)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报告支委会意见(包括申请人的学习工作经历、政审情况和组织培养过程等);

6)到会同志对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审议;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8)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若条件许可的,可邀请到会的上级领导或组织部负责同志讲话,也可请申请人或到会的其他同志发言。

4.党支部向党总支报支部决议的情况,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党总支。

5.党总支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6.党总支应及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召开总支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

7.党总支对资格进行审议后要及时报党委工作部汇总后,由院党委进行审批。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期内,党组织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大会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开会词;

3)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4)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5)宣誓人代表讲话、表决心。

3在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介绍人要负责认真地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不得超过2个月)讨论其能否转为中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也应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群众意见(进行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党总支议后及时上报校党委进行审批进行审批时间应在三个月内。

6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誓词》、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不断规范会议记录

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中,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是目前存在的一种比较严重的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党的各级组织会议一定要做到有开会、有记录,而且记录要完整、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际出席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二是在记录中,发展的对象优缺点都要指出,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三是在对发展的对象进行讨论时,要逐个表达。

(七)材料的保管与转移

1.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建立档案,应使用格式统一的档案袋,在袋口应打印粘贴上标注有档案编号(格式为支部简称+流水编号,如“08轮机工程技术2班001”、“ 08驾驶技术3班  053”)、所在支部、姓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与入党时间等信息的标签。标签样式如下:

档案编号:08轮机工程技术2班 001

所在支部:船政学院第二党支部

姓    名: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入党时间:

谈话人:

2.党员与积极分子材料应由系部组织员专人专柜保管

3.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后,交接时应将党员及考察期间的档案材料装入学生人事档案(注意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思想汇报一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