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闽交院后20139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船政学院、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各食堂经营管理公司: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全院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事关学院安定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维护学院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院有学生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经福州市第二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并上报福州市卫生局,随即福州市卫生局派出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到学院进行情况调查,并对患病学生开展了流行性病学调查、可疑留样食品采样、患者肛拭子采样等,同时,对第二食堂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成停业整顿5天。该事件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并引起了媒体关注,对学院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利益,要求各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后期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食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迅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食堂卫生管理必须做到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上墙;厨房周围无污染源;厨房和餐厅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下水道及阴沟畅通;排油烟机(罩)清洁不滴油。

2、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必须做到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标识完整,无“三无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齐全并建档;专人验收,制度健全,有验收记录;仓库干燥,无霉变虫咬,有防鼠设施,并无鼠迹;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食品原料离地离墙,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

3、食粗加工及切配应做到按照规定程序对原材料进行清洗和加工;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应有专用盛器并离地存放;加工生熟食刀具和墩板、抹布应分类使用。

4、蒸、煮及烹调应做到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烧熟煮透,无外熟里生;盛装生熟食品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使用添加剂及调味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隔餐菜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售卖。

5、销售卫生:不销售和供应变质、污秽不洁食品;不得售卖隔餐青菜,当餐剩余其他菜品应及时放置冰箱;上菜过程严禁叠盘,销售过程必须打开保温系统,超过两小时必须回锅加热后售卖。

6、冷藏设施卫生要求应做到冷藏的食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冷藏设施定期清理保洁,无臭无异味;冷藏设施内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7、餐具清洗消毒应做到公用餐具及熟食盛装容器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才可使用。

8、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应做到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

二、要求后勤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食堂购进米、油、鱼、肉及其它等农副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堂对供货单位票证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加强对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品煮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同时,要求后勤管理部门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定期邀请卫生部门专业人员来校开展讲座,指导食堂从业人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业务知识。      

三、根据我院与福州市新邮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堂经营管理合同第九条第10款约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在经营过程中因质量、卫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被停止营业,责任自负,并接受学校处罚。如因乙方食品质量、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用膳人员身体健康损害的,应承担其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经研究决定,对经营管理我院第二食堂的福州市新邮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万元。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31024











抄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1024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