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院后〔2015〕3号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工就餐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加强教工就餐卡使用管理,规范就餐卡使用范围及方式,切实体现学院对在职在岗教工实行工作时间就餐补贴,杜绝违规使用餐卡现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节约经费开支,经研究制定《教工就餐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后勤管理部门加强检查监督。
附件:《教工就餐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7月15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教工就餐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就餐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早餐时间为6:30-8:00,午餐时间为11:15-13:00。
2、每人每天学院补贴人民币10元(节假日除外),其中早餐3元,午餐7元。
二、餐卡管理:
1、就餐卡只供持卡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他人。
2、不得委托他人代购食品、食物等。
3、不得将就餐卡寄存食堂刷卡套取现金、食品、物品等。
三、违规处置:
1、超过就餐卡规定时间刷卡消费所产生的金额膳食科不予确认。
2、由他人代刷卡领取食品、物品等,经查实(2人以上证明或监控核对)情况属实,对持卡人及代刷人停止使用就餐卡,并通报所在部门。
3、将就餐卡寄存于食堂刷卡套取现金、食品、物品等,经查实(2人以上证明或膳食科电脑数据核查)情况属实,对所套取的现金、食品、物品等所产生的金额膳食科不予确认,该食堂每被发现一人次扣减营业额壹仟元人民币;并对该持卡人停止使用就餐卡,并通报所在部门。
就餐卡使用处置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部门 | | 姓名 | | 所在食堂 | |
违规情况 | 经办人: | ||||
处置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膳食科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后勤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