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院后〔2014〕5号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加强学院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管理,保证学院公有房源的良性流通,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并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响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期间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清理校内公房的呼声,保护集体及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学院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管理,保证学院公有房源的良性流通,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是指产权归学院,此前未售出,现可提供给本校教职工过渡使用的租赁性公有住房。不含办公用房。
第三条 学校公房调配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后勤管理处。
第四条 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公房。
禁止非法租赁、买卖公房或利用公房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五条 校内公房首先在解决教育教学需求后,剩余公房用于安排福州市区无房的在编教职工过渡使用。优先倾斜青年教师和解决由于实际工作上需要的教职工。一般提供单间或合住成套住房中的一间。
第六条 以下人员不安排租住公房:
(一)在福州市区内有房(包括自购、自建房)者。
(二)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者;
(三)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者。
第七条 此前在住校内公房,但属于第六条人员之一者,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搬离退出,并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 已调离本单位人员,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退出公房。
第九条 已经鉴定为C、D级危房,自公布之日起租赁终止。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15天之内无条件撤离。未搬离的,由承租人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条 教职工申请租住公房,应填写《租住公房申请表》,(附表)提供由福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福州市区无房证明。无法提供该证明的,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 公房租赁期为2年。租赁期满,原则上不得续租。如确有困难,应另行申请、审批。
第十二条 后勤处负责租住公房申请受理、初审,后勤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承租人经审批后,按指定的房屋座落办理入住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使用公房。
第十四条 公房租金价格为9元/平方米,在租赁期内标准租金遇有政策性调整时,学校将调整执行新的租金标准。共同承租公房的,房租及相关费用平均分担。
租金、水电费由后勤处统计后报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
承租人自行承担租住公房内的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
第十五条 承租人不得将公房转租、转借、转让、承包予他人。
第十六条 租赁期满(或调离本校),承租人应当退出原租赁的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将室内废弃物清理干净,经后勤处验收、封存。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租住公房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收回公房,并可索赔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公房闲置6个月以上的;
(二)擅自改变公房用途的;
(三)擅自将公房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擅自对公房进行扩建、改建、拆建的;
(五)利用承租公房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牟利的;
(六)故意损坏公有财产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学院利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负有维修养护责任。租住公房期间,室内装修的所有费用,学校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所租房屋结构。装修不得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用场地,不得影响他人通行退租时,不得拆卸固定构件。
承租人承担因使用公房不当引发各种事故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承租人应爱护公房及其设备,做到文明使用。租期满或退房时,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因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承租人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暂时搬离所租住的公房或自行解决居所。
第四章 修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与承租人共同承担维修养护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其中室外及公共部分属于自然损坏的修缮,由学院负责;室外及公共部分属于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损坏的修缮,由责任人负责;室内部分的修缮,由承租人负责。
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维修项目,承租人要及时报修,后勤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维修。
第二十三条 在房屋修缮或对危房进行翻修加固时,承租人和相邻人应积极配合,主动搬迁,不得无理阻挠或借故提出不合理要求,阻碍修缮。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否则,将由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约谈。
第二十五条 约谈后仍未整改无效,则限期整改完毕,直至退出。违规期间,双倍收取租金。
第二十六条 违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若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侵占公有房产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宿舍租住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填写 | 姓名 | | 部门 | | 联系电话 | | |
学历 | | 进校年月 | | 性别 | | ||
身份证号 | | 职称 | | 职务 | | ||
户籍所在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 ||||
配偶姓名 | | 本市住房 | □无 □有 | ||||
配偶户籍地 | | 配偶身份证号 | | ||||
子女姓名 | | 配偶工作单位 | | ||||
申请需求 | 教职工宿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申请理由 | | ||||||
申请租住 承诺 | 本人将遵守学院《公房管理办法》,同意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诺提供的申请信息均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或违反学院租住有关规定的,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申请者确认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管理部门填写
| 后勤管理处 审核意见 | 经 年 月 日后勤管理处审核: □同意 □不同意 租住申请。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领导签字:
|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方位: 区 座 室 面积: ㎡ 租金: 元,租赁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抄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