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 2024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 (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3-17浏览次数:204








闽工办〔202419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

2024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

(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省总工会决定2024年“五一”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包括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简称“省五一奖状”)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简称“省五一奖章”)其中“省五一奖状授予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隶属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境内参与福建建设与发展的单位;“省五一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在职员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部门(班组、窗口或者项目部等其中,省五一先锋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部门。已经获得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4年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先锋号”推荐评选分为常规表彰和专项工作表彰。其中,常规表彰名额为:“省五一奖状”80个、“省五一奖章”230个、“省先锋号”23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专项工作表彰重点对各地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评价考核和开展构建落实“五个坚决”要求长效机制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市级总工会,具体要求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选条件

参评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先锋号”荣誉的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在以下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福建高质量发展布局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改革攻坚纵深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住房保障,夯实基础教育,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保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深化闽台产业融合,进一步推进闽台促进经贸合作互惠互利,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重点行业碳达峰,为奋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培养与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活化利用八闽优秀文化,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参评省五一劳动奖,应有设区市级五一劳动奖,或者市级部门列入市委、市政府表彰项目的奖项,或者市级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及以上的荣誉基础。推荐参评“省先锋号”,应有设区市级工人先锋号,或同等级荣誉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

除港澳台职工外,持有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或长久居留许可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海外归国、有中国国籍的科技人才等可以参评。

在闽工作的港澳台职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总工发〔20199号)有关要求审核并推荐。

三、工作具体事宜

推荐评选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工作纪律。推荐过程要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

(—)推荐主体

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等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注意培育申报在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先进对象,央企、省级系统工会也可主动向以上主体单位进行推荐。

(二)具体规定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要严格掌握各类人选的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分配名额;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低于20%;女职工比例不低于18%;农民工不少于分配名额。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优秀技术工人;注意推荐数字产业技能人才和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意推荐社会组织、服务乡村振兴、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和少数民族的代表。

各推荐单位申报的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先锋号”等荣誉,企业比例不低于60%;各设区市推荐的“省先锋号”应覆盖所有县(市)区。推荐参评“省先锋号”要符合《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1919号)规定,非公企业班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30%。省直机关工会、省科教文卫体工会工委按照评选部门具体要求执行。各推荐单位应注重对窗口服务单位班组(科室)的选送和推荐。

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等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地方总工会及其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省五一奖状”时,副厅(司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评;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不作为本届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参评。

基层单位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或单位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该单位须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成绩显著且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应为一线职工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科教人员。

各推荐单位确定各类人选指标时,依照以下办法计算:凡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加1后取整数,如测算出一线职工为“不低于”12.1人,则为13人。以上比例皆为对正选推荐对象的要求,递补原则上应推荐一线职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一线科教人员等。如推荐单位的递补对象不符合递补要求,省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递补对象中择优替补。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指有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的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盈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含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按企业负责人身份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身份人员,即取消该名额。三年内转变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对象产生过程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评选。

除有保密管理规定的情形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设区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对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由设区市总工会等推荐单位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

(四)严格审核

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征得政法(综治)、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签署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统战部门、工商联的同意,并征得其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签署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须经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须征得政法(综治)和本单位签署意见;农民工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职工还须征得当地台港澳办公室审核同意。以上签署意见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含)相关部门。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或者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整改后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评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环保失信惩戒备忘录》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纳入评选范围

(五)严格遵守推荐评选工作保密规定

根据全总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表彰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对涉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书面明确涉敏感信息对象名单,对于敏感信息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不进行省市两级公示,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敏感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上报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签订“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六)时间安排

1.各推荐单位于2024318日之前在“福建省工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锋号网络预推荐工作(网址:www.fj12351.cn),并上报各奖项的《初审汇总表》。同时上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

2.初审同意后,由各推荐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对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同时通知被推荐的集体和奖章个人应于331日前填报正式申报表格。并于48日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公示材料、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每奖项各1-2个重点宣传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送达省总工会。各类材料(除签署意见表、公示报纸外)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fjslmb@163.com


附件:2024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

分配表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438

附件


2024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

先锋号常规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奖状

奖章

先锋号

正选

递补

正选

递补

负责人

农民工

正选

递补

福州

9

1

35

4

3

3

25

3

厦门

7

1

22

2

2

2

20

2

漳州

7

1

19

2

2

2

17

2

泉州

9

1

37

4

3

3

25

3

三明

6

1

16

2

1

2

17

2

莆田

6

1

16

2

1

2

17

2

南平

6

1

16

2

1

2

17

2

龙岩

6

1

16

2

1

2

17

2

宁德

6

1

16

2

1

2

17

2

平潭

1

1

2

1



3

1

省直机关

4

1

9

1

1


10

1

省教科文

卫体

2

1

1

3

1



8

1

在榕央企

和省企

4

2

6

2



15

2

产业系统

7


17




22


合计

80


230


16

20

230


说明:各推荐单位分配指标排序报送递补集体和个人多报无效。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4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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