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3-22浏览次数:2364


 

为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省总工会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各二级分工会。

二,经费标准:按照省总工会文件规定,开展春秋游活动可根据需要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可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年每人300元以内。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的,视同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开展春秋游活动的交通费(租车费)标准参照学院闽交院党【201942号文件规定:大巴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有关租车经费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2021年春秋季。具体时间由各分工会自主安排。

五,活动地点:省总工会文件规定,各分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

六,参加人员:全院教职工。

七,费用报销规定:活动方案、提供规范发票、参加人员签到表、询价相关材料、活动照片等。

八,要求:1、各分工会需制定活动方案,并向所在党总支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活动。2、各分工会可分别于春秋两季开展活动,但全年总费用控制在每个实际参加人300元以内,所有费用据实报销。3、身体有疾病者不建议参加。4、各分工会要注意保存活动影像资料。5、当年活动费用应当年完成报销。

九,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目的地政府发布的最新疫情情况通报,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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