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2364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福建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要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做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工作。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