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温暖、扶贫济困”实施意见
随着教工队伍不断壮大,学院基层管理逐步到位,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分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关心教工生活,搞好送温暖方面工作,体现学院党政组织的关心,本着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五必访”制度,制定“送温暖、扶贫济困”活动慰问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慰问及补助对象:
1、本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
2、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
3、本人患重病,医疗费近期个人开支超过5万元而造成生活确实有困难;
4、因受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一次性损失15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6、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之内,但因重大
疾病、子女教育、赡养人口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二、慰问标准:
1、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200元,病情不稳定在一年时间内同一疾病反复住院的,
原则上只探望一次;
2、死亡慰问金300元;
3、其他方面的困难补助,根据困难情况,补助300—1000元。
三、慰问程序:
1、一般教职工因病因伤住院或死亡由其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前去探望,一般退休
人员由其所属主管部门及其原部门前往慰问。
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小组组长及主管部门要做第一发现人,第一帮助人和第一报告人,并到院工会办理相关的慰问金领取手续。
2、离休干部、学院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含(退休人员)因病因伤住院或死亡,
在职由人事部门、离退休由党办牵头,院工会及其生前所在部门人员前去探望慰问。
3、教工因特殊困难申请补助,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属意见,送院工会研究。
四、审批办法:
(1)500元以下困难补助,根据职工个人困难情况,由院工会研究审批。
(2)500元以上困难补助,根据职工个人申请,经院工会研究,征求扶贫济困领导小组意见后决定。
五、捐款
全院教工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分管部门
可进行适当的捐款互助,但捐款互助以自愿为原则,由职工所在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收集。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工,该办法自2009年 5 月1 日起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