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发稿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1456

院工会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推动各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2、配合学院党政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以师德师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3、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教代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4、代表和组织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

5、努力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娱、体育、疗、休养等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建设教职工之家

7、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多为教职工办实事与好事,依法维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积极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8、积极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关心和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9、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

10、完成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