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育聘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12-01 11:11:42浏览次数:22

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进一步做好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育相关工作,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闽交院人〔2020〕44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闽交院人〔2020〕45号)文件精神,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期3年,于2023年12月期满,现对2021—2023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育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2023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育聘期考核应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考核对象


入选我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具体名单可查阅《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公布专业带头人遴选名单的通知》(闽交院人〔2020〕46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公布骨干教师遴选名单的通知》(闽交院人〔2020〕47号)。


三、考核业绩时间


聘期业绩起止时间:2021年1月-2023年12月


四、考核要求


(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填写聘期考核表(考核表详见附件1、附件2),聘期内取得的业绩需在聘期考核表中的“聘期工作总结”里逐条体现,并将聘期内业绩的相应佐证材料附后,由二级学院组织负责初审,考核表需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各二级学院对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聘期考核需对照《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期内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中各项考核标准逐项落实。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进行复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作为是否下一届人选的依据。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下一届评选。


(三)各二级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表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fjcpc.edu.cn,命名XX学院+骨干、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材料。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年聘期核表


附件3: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期内岗位职责

关于做好2021—2023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育聘期考核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