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师德之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0-09-01 06:00:14浏览次数:53

关于首届师德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的高尚师德,发挥教师榜样作用,拟在学校公众号通过投票的形式开展“船政首届师德之星”评选活动,并在2020年教师节进行表彰,请各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推荐人。


1、提供推荐候选人的照片。


2、推荐候选人主要事迹(150字以内),并于93日前发送到157995151@qq.com



                                        教师工作部

                                        202091









附件:

一、推荐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有保障、制度要规范、监督奖惩相互衔接统一;坚持“考”“用”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推荐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