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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浏览次数:20

闽财规〔2023〕1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特派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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