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2021年度经费预算下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14

闽交院财〔2021〕2号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预算的通知》(闽教财〔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1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目标、“双高”建设任务书等情况,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现将学校2021年度经费预算下达给各部门、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的控制管理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用好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刚性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关,对不在2021年初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原则上不得支出。

二、建立科学可靠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一)学校实行“零基预算”,各项目应按申报时承诺的完成时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一些开支内容与预算不符、绩效不良的项目,将进行暂停、削减或取消相关预算,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除科研(课题)经费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专项经费外,每个项目经费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结,预算未执行的一律收回学校。

(三)年终各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学院绩效考评,预算完成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评价优良的部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将在资源配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三、强化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管理

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后,凡各部门、各单位涉及个人各种补贴开支一律按照学院关于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涉及“三公”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17〕29号)、《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意见》(闽交院党〔2014〕41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压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预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等执行。

四、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经费的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数执行,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闽交院财〔2019〕2号)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部门、各单位的项目支出不得挤占专项经费使用,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经费项目预算数。对于一些政策性或有重大事项确需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五、严肃财经纪律,严把项目审核关

各项目经费报账应依照财经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审签,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


附件:1 2021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清单(含双高专项).pdf

     2 2021年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库储备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