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加强学院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异地校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修订)》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异地校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2.2福建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ls
附件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修订)》.docx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