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仓山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醒通知,我校尚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宜再次友情提醒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尚未办理的教职工。
二、办理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三、操作流程
四、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尽快办理,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大家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查询了解更多相关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热线 12366 财务处电话 8351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