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编制学院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1665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8]44号)精神,教育厅于2018年9月5日网络上通知各单位预算编报工作,会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9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数据以2018年8月为基期月编制。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突破2018年预算安排算,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三公经费支出要公开。

三、预算绩效编制; 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编制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

四、财政专项结转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并要求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

对执行进度较慢的资金,采取收回省财政、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部门要充分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情况并统筹纳入年初预算。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

(注: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2年内完成,2年内没有完成剩余的结余结转资金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不再返还。)

五、政府采购(含购服务力)及资产购置计划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编制资产购置预算表,各部门办公设备配置根据《福建省省级部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

各部门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由实训中心、科技处、院办和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审批后汇总统一报财务处。

1、各系部实验实训建设的项目需报送实训中心;

2、科研经费资产购置预算需报送科技处;

3、各部门办公设备购置预算需报送院办;

4、建设、装修、修缮、服务等报后勤处;

   除以上4项外其他采购计划直接财务处。电子版2018年9月20日前发送至财务处田朝霞273204342@qq.com

 

 附件如下:

附件3-2: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8]44号).doc

2019年财政预算相关表格.xlsx

财务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