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编制2018年度学院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浏览次数:1282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的预算通知》(闽财预[2017]88号)精神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学院“十三五”改革发展目标、年度财力、工作任务、以及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启动2018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收入预算积极稳妥,人员经费打实打足;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确保学院正常运转。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着眼学院长远发展,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学院改革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3.“刚性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全面完整,考虑周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不调整。如果年度内出现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经相关程序审批,在年度内统一调整一次。

    4.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经费,支出预算在2017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绩效性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责。

二、预算编制的流程

2018年学院预算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1.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的工作任务与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准确的2018年度预算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到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原则、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本年度财力预测情况对各部门预算方案进行测算、分析、核查,汇总编制学院2018年度预算安排总额度及相关经费控制数,提出2018年度预算草案。

    3.财务处根据2018年度预算草案,征求各分管院领导意见后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平衡,结合各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院2018年度预算方案。

三、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1.日常经费预算编制: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情况数据,结合学院核定的基数、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计算。各部门根据2018年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及教辅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表》(附表1)、《系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表》(附表2)。

2.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各部门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学院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情况填报2018年度《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申报表》(附表3),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所有申报的专项项目,需附带详细的项目论证材料或学院相关文件,有进院经费的还需提供进院经费依据。

3.一次性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一次性专项经费是指院属各部门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必须增加的某项经费填报2018年度《部门一次性项目预算申报表》(附表4)。各部门申报一次性专项经费时,应提供专门的论证材料或学院相关文件,并附带详尽的绩效目标。

4.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各部门申报的专项项目接受学院财经委员会质询,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四、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部门应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申请预算的项目及其经费额度。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调结构、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与部门职责相符,设置科学可行、准确具体,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附表3)、(附表4)中“项目绩效目标”栏目内容。

    3.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学院统一的预算申报表,预算申报表或项目申报书应体现预算数据的测算依据。各项数据要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预算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310日前交财务处综合预算科,电子文档请发邮箱273204342@QQ.COM。预算申报表样可到财务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   田朝霞 (综合预算科206室)

联系电话: 83511271 18965908623

注:

  省财政厅对财政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清理的要求。除科研的财政专项资金2年内完成,2年内没有完成剩余的结余结转资金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不再返还。各职能部门自行清理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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