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编制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889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7]48号)精神,教育厅于2017914日网络上通知各单位预算编报工作,会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8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数据以20177月为基期月编制。

      二、政府采购(含购服务力)及资产购置计划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编制资产购置预算表,各部门办公设备配置根据《福建省省级部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突破2017年预算安排算,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三公经费支出要公开。

      四、预算绩效编制; 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编制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

  五、对财政专项结转资金的使用和清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2年内完成,2年内没有完成剩余的结余结转资金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不再返还。但今年8月份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执行的是上年结转专项资金全部清理,清理后再行申报,财政根据单位申报的原因进行合理安排与返还。因此各职能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六、各部门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

1、各系部实验实训建设的项目需报送实训中心;

      2、科研经费资产购置预算需报送科技处;

      3、各部门办公设备购置预算需报送院办;

      4,建设、装修、修缮、服务等报后勤处,由实训中心、科技处、院办和后勤处审批后汇总统一报财务处。

      除以上4项外其他采购计划直接财务处。电子版2017919日前发送至财务处田朝霞273204342@qq.com

                          财务处

2017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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