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闽财行〔2014〕47号)

发布时间:2014-12-10浏览次数:3295

省直各部门: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一)》。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5日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不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共同任务出差,其中一家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福州市五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以外的所辖市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5.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7.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8.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9.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10.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是否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11.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2.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福建省财政厅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13.《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一)》(闽财行〔2007〕71号)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闽财行〔2008〕45号)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后,《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一)》(闽财行〔2007〕71号)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闽财行〔2008〕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