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中心、馆):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育厅函〔202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和校园实际需求,现就我校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零事故、零隐患为目标,通过源头管控+过程监管+长效治理模式,构建校园电动自行车统计-通行-停放-充电-处置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系统整治。
二、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
1. 各二级学院依托本院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安全网格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区开展防火检查,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超速、载人、未佩戴头盔、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并建立台账。
2.严格执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按照校园指定区域停放及充电,禁止在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家属区住宅楼的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及充电,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 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学生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现持有电动车的学生严禁将电动车推入寝室、教室、实验实训室等场所或者将电动车电瓶卸下来拿到寝室、教室、实验实训室等场所内充电,更不允许擅自从寝室、教室、实验实训室等场所内私接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充电。
4.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学生公寓、食堂、经营场所的防火巡查,坚决杜绝在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间、操作间、库房等场所违规为电动车充电,加强对校内承包经营的车棚用电管理,清除掉车棚内的可燃物,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宿舍管理人员不得将电动车推进宿舍充电,需加强各宿舍楼宇及周边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管理,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纠正制止。
三、系统整治进校和停放问题
1.做好空间资源统筹布局。 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根据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25年新增、改造高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合理根据校园电动自行车区域数量、空间资源等因素,动态科学核定校园电动自行车最大承载量,对充(换)电区域、停车区域、可通行区域等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2.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严管严控校外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确有通行需求的严格落实预约、报备机制,严禁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3.加强管理违规停放行为。 按照国家和属地有关技术标准在校园内划定电动自行车专门停放区域,设置醒目指引标识引导师生员工规范停放。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
4.定期进行废旧车辆处置。安全保卫处要逐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定期摸排校园内未登记、长期停放、破损锈蚀严重的问题车辆,协同属地交警部门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做好台账更新。
四、校园电动车安全巡查
1. 管理职责与分工
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电动车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违规行为处理、充电安全管理等。
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指导各院系开展学生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后勤管理处、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督促食堂、商户、物业、宿管人员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日常监督及管理。
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及周边师生电动车使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和管制。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导工作。
2.巡查内容与要求
佩戴头盔情况:检查骑行人员是否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佩戴者将受到劝导、提醒或相应处罚。
违规行为查处:对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超速行驶、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定期通报。
停车秩序管理:确保电动车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停车位、消防通道等。
充电安全管理:检查电动车是否在已建成的充电桩上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3. 违规处理与处罚
安全保卫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出入校门等。严重违规行为将纳入个人年终考评依据。
学生工作处:对违章现象加强督察,对不遵守安全骑行和停放规定的同学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执行教育引导不力的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在绩效考核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后勤管理处、经营管理公司:严格第三方人员管理,
针对在校园内从事业务活动的第三方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施工人员、运营商员工等),建立严格的违章督察机制,确保其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和停放规定。对于首次违反安全骑行和停放规定的第三方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于二次违规者,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其入校。
教师工作部:对教职员工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的,学校通告并督促二级学院开展批评教育,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
4. 宣传教育与培训
学校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对新购置电动车的师生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处将加大校园规范停车秩序整治力度,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抄牌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其所在部门及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评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中心(馆)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车辆停放秩序规范整治工作。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从工作部署、隐患摸排、整改落实、综合施策、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于8月1日前发送至安全保卫处(邮箱:2276297854@qq.com)。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安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