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安全管理规定手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1495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目   录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

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8.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9.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物品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10.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1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110联动队安全管理规定

1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6.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1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场所(馆)管理办法

18.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19.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20.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2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2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2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2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内合作企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26.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客房安全管理规定

2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文印室安全管理规定

28.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日常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29.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30.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3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3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图书馆综合大楼管理制度

3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3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管理规定

3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3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38.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驾驶员管理制度与用车安全

39.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总值班规定

40.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4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4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档案安全定期检测制度

4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4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文化安全管理条例

4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为强化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公私财物安全,维护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确定一位院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为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部门领导抓安全保卫工作。

学院保卫部门是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依照教育厅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同志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研究学院安全保卫、校园安全稳定的专题会议,对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学院领导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部门领导同本部门各个岗位,全体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

3.各部门、各系部根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进行演练;根据安全信息呈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职能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4.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绩效考核,每月对个人月安全绩效奖考核,年终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各系部进行年度安全绩效奖考核,学院设立专项经费,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都要树立教书育人和增强法制法规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利益,同一切违法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校园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据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组织力量协助调查破案;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生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保安、学生安全岗等治安队伍。各处室、系部、班级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联络员、信息员及网络安全员,学院组织做好相关的培训,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安全保卫辅助作用。

第六条  正确处理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因家庭、婚姻、恋爱、学业、经济等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可能导致激化的人员,一旦发现,部门领导和辅导员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汇报,正确处理。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以免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章  财务、物资器材的安全管理和防范

第七条 加强现金、票证管理。财务部门对存放现金、票证部位要按照“三铁一器(铁门、保险柜、窗户有安全防范、报警器)”规定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金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存放超额现金时,应报告院领导及保卫部门,组织人员值班守护。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员,加强对部门的物资和器材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  加强贵重物品和重要场所(如贵重精密仪器和多媒体、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清点,严防丢失、毁坏和被盗。

第十条  加强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收、发、退、销手续,要指定专人保管、专室(专柜)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管理。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由各所在系部负责,加强对实验员的安全教育,检查落实实验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员做到勤检查勤清点,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第三章  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密级的科研项目,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参观和拍照。

第十三条 加强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档案管理。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档案的安全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要建立健全保管、借出、销毁等制度,确保机密安全。

第十四条  加强对校园网络安全的管理。信息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删除网络不良信息,确保网络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观看、翻拷、传播带有反动、暴力、黄色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院要害部位的确定或撤消,由保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学院审批。具体安全保卫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要害部位要制定出具体保卫方案,作出规定,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第四章  学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学院内文娱、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大型活动要有呈报和审批制度,举办部门要有活动安全预案,专人负责,并且向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加强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管理。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的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建立健全严密的管理制度,做好图书安全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食堂、小卖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提供健康、卫生食品,规范购物索证,食品留样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及宿舍楼的管理。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学生管理处、保卫部门、后勤、物业等部门配合。制定宿舍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院附属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明确责任。


第五章  加强校园治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加强校园夜间巡逻。夜间巡逻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保安、学生“校园110”联动队实施开展巡逻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使用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部门要加强对其教育管理。对临时工和外来人员要严格审查制度,督促他们办理暂停人口信息采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校园内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地点,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

第二十六条 加强校园其他公共秩序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学院节假日和假期值班工作的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由学院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院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促进学院和谐科学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台风、洪水、山洪、山体滑坡、地震、森林火灾等气象地质类自然灾害等对学院及师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灾害。

.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学院校园发生的恐怖袭击、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品污染、校园交通事故、后勤供水电等事故、学校组织的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以及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或与学院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网络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成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明确处置工作主体和责任,分别负责对上述六类和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设立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对全院各系部、处室及对全体师生员工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分区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系、部、处服从指挥、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院党政“一把手”是维护全院校园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行政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处置工作体系。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的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混乱。

4.迅速到位,果断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值班人员(如火灾应第一时间向119报警 )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相关人员闻讯后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各个门卫、楼管员、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控制进出人员,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保卫部门立即封闭现场,处置组成员分头深入事发场地、人群聚集处所、学生教室宿舍等第一线,调查情况、控制局面、劝阻学生、疏散人群。各系(部)、学生处查点学生人数,查实学生去向,组织学生干部协助工作,后勤保障部门及时提供现场处置必须的用具和物品,院医务人员到现场施行救护工作,形成果断处置的工作格局。

5.加强教育,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运用教育的方法,宣传、协商、调解、疏导的手段,按照“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化解矛盾。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宣传,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事态。

6.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做好与家长联系的工作。对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事件中违法违纪的学生,对在各类事件在受伤、得病等学生,学生处、各系(部)应视情与其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院各类突发事件,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各部门、各系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

副  组  长:学院其他副职院领导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对严重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的长效机制,提高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校园安定稳定和全院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学生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布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接报与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对处置情况;传达与跟踪督办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现场应急决定、指令;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2.安全保卫组:由保卫部门牵头,相关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组织师生的安全疏散,必要时按程序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协助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校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治,进行事后现场消毒、防疫处理,实施疫情监管。

4.学生工作组由学生管理处牵头,相部领导、辅导员等组成,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叠加或引发新的矛盾;如果事态严重,要全力做好校内学生的劝阻工作,并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维持秩序,避免冲突,控制事态;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5.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中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工作,安排伤亡学生的家长的食宿。

6.事故处置组:由发生事故的部门(系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依法调解。负责起草、审定《协议书》。

7.善后处置组:由学院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责任,评估突发事件的影响,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

8.新闻发布组:由院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牵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的协调、联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新闻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

三、学院校园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院应急小组组长布置院长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党委会报告情况。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祥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学院党委续报情况。

(二)突发事件报告办法和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口头报告和电话报告系统

一旦已经形成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每个师生员工都有责任(如火灾第一时间向119报警)立即向总值班室、向上级领导报告。总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当日带班值班院领导,按照相关预案,调集相应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成员、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工到场;同时与事发地点值班人员、工作人员保持畅通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安排初步的处置工作;院长办公室根据院维稳领导小组组长意见,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等上级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院长办公室根据院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意见,立即编发信息专报,可采用内部传真、保密网络等载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问、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破坏程度、财产损失等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地点、总值班及有关部门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己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学院校园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力量组织

(一)可调集的力量

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紧急调集:总值班、各系值班人员、保卫人员、辅导员、院医务室职员、住校教职工、校园110联动队、院系两级团学生干部、自律会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干部等。

应急处置小组到位后,小组成员、各系、各部门,全体党政干部、教师、职工、院系两委学生干部都要无条件的服从调度指挥,接到通知或得知消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听从调配。

(二)交通工具

事发时,院长办公室调配当值车辆和司机;维稳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组到位后,一切车辆司机都要听候处置组调度。

(三)指挥工具

通知和调集人员可用电话,特别需要时用校广播站播发通知和相关要求。后勤处还应配备手提喇叭筒,平时由仓管员保管,确保随时可供调用。所有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要开通手机,始终保持联络畅通。

五、校园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办法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较大事件及其以上事件

1)当事件初起,学生发生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院应急处置小组得到报告,立即启动本预案。保卫部门通知门卫关闭学院大门,组织校园110联动队严守大门。社会安全处置组成员迅速深入学生中开展处置工作,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调查的,通过做好解释工作,各系部调集全体辅导员召集本系学生,分隔疏散聚集学生,恢复正常秩序。

2)当校园内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以分管副院长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是控制现场局面,分头到学生中教育疏导劝阻,控制事态向校外蔓延。对重点人物采取冷处理办法,报请公安部门监控其活动,搜集证据。

3)若事件已超出学院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院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请求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提供支持。

4)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指挥部要及时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工作,派出辅导员、思政干部跟随学生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进行教育劝阻。保卫部门立即组织校园110联动队严阵以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坚决制止学生出现过激的和违法的行为,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学生处、各系(部)、各班及时查点学生人数,对未走出校园的学生稳定情绪,恢复正常秩序,安排干部教师予以看护;对已走出校园的学生,落实人头人数,尽快将学生劝阻带领返回学院。

5)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现场指挥部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护学生安全。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6)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一般事件

第一发现人报告事件苗头时,应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启动相应预案,社会安全处置组开展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消除引发事件的苗头。任何人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都应立即报告维稳办,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处置组对张贴者予以监控,查清其身份和动机,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1.校园火灾事故

1)接到报告,保卫部门在岗人员、值班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一方面立即向119报警,一方面组织院校园110联动队,指挥人员疏散和自救。根据事件情况,同时向对湖派出所报警和向事故灾难处置组报告;并派员到校大门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到达现场,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实施抢险救灾。

2)事故灾难处置组组织校园110联动队和相关干部、教工开展救人灭火, 封闭现场、疏散围观人员、转移重要财物,调查起火原因。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医疗急救部门援助。

3)学院电工人员切断有关电源,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同时确保消防供水。

4)院医务室指导抢救和妥善安置伤员,送伤员去医院,各系部安排人员随同看护。

5)各系(部)组织做好学生清点工作,迅速查实在火场的人员报告处置组。

6)后勤处、学生处安排好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保暖、饮食等生活问题。

2.校园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

1)事故灾难处置组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院医务室指导抢救和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医疗急救部门援助。

  (2)保卫部门组织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员。电工切断电源,对倒塌楼采取应急措施控制进一步倒塌,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发生。

3)各系(部)思政、生管人员清点学生,迅速查实处在倒塌场所的人员报告处置组。                                                                           

4)后勤处、学生处安排好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保暖、饮食等生活问题。有严重伤害或亡故的各系部报告家长。

3.校园楼梯拥挤踩踏事故

事故灾难处置组领导救援工作,疏导受困学生撤离。医务室指导抢救和安置伤员。保卫部门组织封闭现场。各系(部)清点学生,安抚情绪。后勤处隔离损坏楼舍暂停行走。

4.校园爆炸事故

事故灾难处置领导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事故;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政府和医疗急救部门援助。院医务室指导抢救和善安置伤员。学生处、各系(部)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清点学生人数。保卫部门组织封锁保护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发现肇事者采取控制措施,报告公安机关配合搜寻人证、物证。

5.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

1)发生污染事故,事故灾难处置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仓山区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后勤处阻遏污染蔓延,保卫部门组织校园110联动队设置污染区域的警戒,禁止学生进入。

2)处置组协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污染物质以及造成的危害。

3)医务室对受污染者予以医疗和防护。后勤处控制污染排放清除污染防继发性事故。

4)涉及和受污染的学生,医务室和各系要持续医疗监护。有严重伤害的系(部)及时报告家长。

6.校园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受伤死亡的,事故灾难处置组即到现场抢救。保卫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集人证、物证。后勤处、保卫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送医院疗治的系部派员看护,有严重伤害或亡故的报告家长。

7.校园大型集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活动前有关部门应向保卫处报备活动专项安全保卫预案,发生一般公共安全事故时,保卫科组织院纠察队做好活动现场的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置,遇有伤亡的,视情况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求援,各系部报告学生家长。

8.学校组织实习、活动、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1)发生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立即向学院报告,同时积极开展自救和争取当地援助。

2)发生事故后,组织者即分派领导力量,对受伤害的师生即送医院疗治,派出看护人员;对其余师生即指挥安全撤离危险区或事故区,安抚情绪。同时保持与学院的联系畅通。

3)接到事故报告后处置组发出明确指示,即联系当地有关方面提供援助;组织活动的部门保持与带队者的联系。处置组视情派出得力人员,携带足够款项和物品赶赴事发地点,领导救助工作;并视情带领师生安全返回。有严重伤害或亡故的各系部报告家长。

9.校园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发生供水、供电等重大事故,事故灾难处置组组织水电维修人员抢修,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学生宿舍、食堂等二次供水部位发生污染的,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

1)食物中毒

 ①迅速抢救病人。医务室立即对中毒师生疗治,症状严重的即送医院。

 ②立即向对湖派出所、仓山防疫部门、仓山镇政府、当地村委报告。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③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院领导、处置组立即下令停止食用造成中毒或者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封存这些食品及其原料、使用容器、工具等。                                                                      

   ④防止事态扩大。在厨房、餐厅等事故现场实施警戒。派员探视、安慰中毒者。

    ⑤控制餐馆。立即停止发生中毒事故的餐馆网点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原料、用具,工作人员留在学校配合调查。发现有人投毒的证据,立即报警,进一步严密控制涉案嫌疑人员,配合进行侦破工作。

    ⑥善后处理。确认因餐馆等处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对该餐馆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对中毒人员继续予以医疗和保健资助。

2)治安案件

    ①周边突发治安事件发生,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救治,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②向对湖派出所报警,并向仓山综治委报告请求帮助,配合学院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稳定工作。

    ③保卫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④学生处和各系(部)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⑤学生与当地村民或与其他校学生发生群体冲突,保卫部门人员向对湖派出所报警;与当地村委会或对方院校保卫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稳住冲突双方情绪,平息事态。

    ⑥保卫部门人员及时了解事发原因,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三)疾病与传染病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办法

1.对病情和疫情作出快速反应

一旦发现病情疫情,立即报告医务室、值班室。疾病处置组、院医务室即采取有效的隔离、治疗等快速反应措施,切断传播和蔓延的途径。后勤处保障传染病防控的物资供应,各系(部)、学生处协助监测、收集、报告学生的病情疫情。

2.执行传染病上报隔离制度

1)院医务室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单位,院医护人员为疫情报告责任人。医务室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学生发生传染病,系书记、辅导员在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教工发生传染病部门领导负责上报。

3)医务室在接到报告疫情后,即上报省疾病控制中心,根据省中心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院处领导和院公共卫生处置组汇报。报告省中心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用邮寄方式,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

4)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记制度,当班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6)对学生、教工发生疑似传染病的,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告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现场调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7)上报传染病报告时间根据有关医疗规定执行。

8)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追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律责任。

3.疾病与传染病突发事件

1)立即严格隔离,切断传染源的原发地,妥善安排医院就诊,指导消毒及疫情调查。

2)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或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并进行严格消毒检疫。

3)对传染病人可能经过或停留的场所进行消毒。

4)对传染病人可能接触的人员进行检疫。

5)疫情发生后可请防疫部门专职消毒人员进行消毒。

6)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安排配合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四)台风、山洪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接到灾情预告时

1)后勤处、学生处、各系(部)加强对台风及灾害性天气及汛情的观察。

2)后勤处组织学院防汛办等人员,经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临时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做好抢险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处置组成员对重点防范地点分工负责。各系(部)、各处室要专门进行预防知识教育。

2.接到灾情警报时

1)院自然灾害处置组决定全面进入预案规定的程序。

2)处置组向全校发出防御通知,检查落实防台防汛防灾预案的准备工作。对低洼易涝地方及紧靠墙体的房屋加强监测,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及时向各部门、处室发送信息。

3)各系各部门对校舍安全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特别是对破旧校舍及房屋要逐幢逐室检查,对有可能要倒塌的或会遭受洪水淹没、雨水漏湿的,要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对处在山坡边的住房、教室要严防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危害的地方,后勤处还要作好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4)在台风和大暴雨袭击之前,处置组要进行全面的分析摸排,对有可能出险的地点应及早、及时、安全地做好转移工作,做到不漏一人。

3.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1)自然灾害处置组迅速领导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2)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迅速切断水、电、气,防止发生连带继发性事故。

3)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

4)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紧急处置办法

1.网络运行事件

校园网发现网络突发事件,立即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2.网络攻击事件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关闭其连接;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3.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校园网络安全处置组。

4.处置要求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4)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学院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教育考试事件紧急处置办法:

各类国家级、省级考试,均须成立相应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当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出现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做出反应,并根据上级有关单位的考试组织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发展态势,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院的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第二条  学生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学习、实习和各项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私藏和使用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刀具,违者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不得攀越围墙、窗户和栏杆,不得坐在窗台、护栏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禁止将楼梯及其它物品放在阳台或栏杆面上作为晒衣被的工具,以免影响他人安全。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维护宿舍安全,严禁私拉电线,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电器,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加强宿舍财务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离开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保管好锁匙,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现金数额要适当。

第七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消防安全,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火警状态下严禁随意移动使用消防器材。

第八条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应自觉维护大学生形象和学院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纪违法的活动。

第九条  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超载车辆,跨越马路注意安全,违者发生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学生要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增强防盗、防骗等防范意识,不在地理环境不清楚、无人管理的峡谷、江、河、湖、海游泳。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加强诚信教育,约束自我行为,争当合格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或不按照要求开展活动而发生意外的,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关于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并建立学院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和稳定,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校园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创造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闽委教宣[2007]6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院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专科学生、函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学院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及周边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四条  学院要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校规的活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院颁发的其他进入学院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证章、证件的人员要进入学院时,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师生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出门条,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  新闻记者到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征得学院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到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学院办公室或职能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到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布告栏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校外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内张贴各种招聘启事和商业性、娱乐性广告等。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党委工作部同意。

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印刷品。禁止在校园内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开设的网站、贴吧、QQ群、博客、播客或手机短信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制造、传播、散布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稳定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得传播病毒、从事侵犯网络与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在校园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举行以集会、讲演、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诉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大型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学院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方式、标语、口号和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的电话号码;保卫部门应当至迟在活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举行校园内的集会、讲演、游行、静坐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校园稳定和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未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师生员工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上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学院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室内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党委工作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联系的电话号码。学院党委工作部应当至迟在活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组织者或主办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和社会公益性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师生员工组织跨学校、跨地区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成立。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提出团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学院党委工作部、学生处、院团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学生不准成立学生同乡会组织。

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报请学院党委工作部、学生处、院团委等有关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刊物因故停刊、变更负责人、扩大版面、改变发行范围等,均应及时申报,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校内刊物,只准校内交流,不得销售。

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严禁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对学院内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校园内上网场所(含学生宿舍区)必须由各部门直接统一管理。校园内公共上网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需收费必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学院的房产、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开办网吧或变相网吧。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举行课余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允许从事不健康的经营活动;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须经学院党委工作部、保卫部门等部门批准,并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负责做好演出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条  各类经济实体、服务行业在校园内开办各种经营活动,须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及保卫处严格控制和审批,其所属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学院的管理,不得从事不正常、不健康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和妨碍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禁止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餐饮店还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按指定地点经营。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不得乱张贴或散发商业性宣传品。

第二十一条  严禁校外任何传销组织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校园内诱骗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师生员工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学生不得在校园和学生宿舍区制造聚众喧哗、哄闹等事件,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  学院师生员工及其他到校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弘扬社会正气,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与综治委、公安、工商、卫生、建设、交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联系,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不履行校园内部秩序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稳定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员工伤亡的;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瞒报、谎报或者缓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的;

()妨碍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校园秩序监督管理职责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学院师生员工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规定,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保卫部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三、开展大型活动要依照相关消防法规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保卫部门要抓好消防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成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进行1-2次防火演练,提高学院自防自救能力。

五、校园易燃易爆部位要有明显标志。校园各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要挂在显著位置,专人专管。

六、校园建筑、校园设施、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消防要求。

七、教工宿舍楼要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种消防设施,严禁在楼道堆放物品,以确保楼道畅通。

八、学生宿舍楼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种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拉电线,禁止明火。发生火警,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保卫部门,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九、严禁滥用、破坏消防设施,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按照《消防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注意加强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部位的检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集体户口管理防止丢失户口及毕业后户口不及时迁出等问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的文件精神,本省户籍的新生不迁移户口,外省新生户口按照自愿原则,随当年录取通知书于1015日前将办理好的户口迁移证交院保卫部门统一办理,超过时间不予受理,造成后果均由自己承担。(在户口迁移证背后注明父母亲名字身份证等)

二、集体户口借出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借用并做好及时归还手续,当年毕业生6月份不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毕业时将户籍迁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迁出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暂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集体户口活页借出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到保卫部门及辖区派出所补办,补办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五、未迁入户籍的新生,由保卫部门办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需办理暂住证的学生先到所在系(部)开据居住宿舍证明,由学院保卫部门确认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本管理规定由保卫部门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安全工作考核构成

1)个人月安全工作考核

2)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二、安全工作的考核及安全绩效奖发放

1)个人月安全工作考核

1.考核指标(总100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安全工作

落实情况

1.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会议,未参加1次扣1

2.不了解安全基本知识1次扣1

3.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其他逃生技能与方法,1次扣1

4.不参加防空袭、防地震、防火等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1项扣2

5.散布谣言、传播不健康文化等或行为不当引起恐慌,1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6.携带与私藏凶器(或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发现1次扣5

安全管理

规定执行

7.遵守校内职工宿舍楼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1次扣1-3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货物进出实行审批,服从保安指挥劝导,违反1次扣1-2

9.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按要求1次扣2

10.违反教学、实验(训)安全管理规定,1次扣2

11.违反社会(校园)治安管理规定,1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不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车辆。1次扣1

13.堆放杂物等影响校园安全的,1次扣2

14.违反学院住房管理规定、安全用电规定,1次扣3分(如:乱接、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等)

安全隐患

排查情况

15.不按学校要求进行安全整改的,1项次扣2

安全事故

责任处理

16.因本人原因或安全责任导致发生的:失窃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扣1分,500-1000元的扣2分,1000-3000元的扣3分,3000-5000元的扣5分,5000元以上的扣10分;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扣3分,10000-30000元的扣5分,30000-100000元的扣10分,100000-200000元的取消当月安全考核奖,200000元以上的取消年度安全考核奖;发生食品轻微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1人次扣3分;发生轻微伤1人次扣10分,轻伤1人次扣20分,重伤1人次扣30分,死亡1人次取消本月、年度安全考核奖

2.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与考核实施。每月底由各部门行政领导根据安全检查组及安全督导组检查结果,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自查与月考核。

2)考核等级。个人月安全绩效奖励津贴按考核指标由各部门进行量化评分,实施二级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95分以上,含95分)、良好(90—95,不含95分)、 合格(80—90,不含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

3)责任认定与申诉。责任认定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相关责任、连带责任等。重大责任由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人员进行认定,一般责任由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认定。个人对安全责任认定有申诉权,通知书下达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诉有效。

4)考核时间。当月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月安全绩效考核自评表》(见附件)报送至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考评后,评定结果报送人事处核发安全绩效奖。

3.奖金发放

评定为优秀个人发放当月安全绩效奖100%;评定为良好个人发放当月安全绩效奖90%;评定为合格个人发放当月安全绩效奖80%;评定为不合格个人当月安全绩效奖不发放。

2)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1.考核指标(总100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安全工作

落实情况

1.配备安全员、消防员、网络安全员、联络员、信息员,不按要求1项扣1

2.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的扣2

3.做好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不按规定完成1项扣2

4.制定各项活动与应对突发事件预案,不按规定要求1项次扣3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未按规定要求1次扣3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未参加1人次扣1

6.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宣传;师生参与安全教育、安全基本知识知晓达100%。未组织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宣传每项扣1分,1人次不了解安全知识扣1

7.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其他逃生技能与方法,不熟练1人次扣1

8.定期组织(或参加)防空袭、防地震、防火等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未完成1项扣2

9.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做好台帐。缺1项扣2

10.违反食堂安全操作与管理规定1次扣3

11违反网络安全操作与管理1次扣3

12.散布谣言、传播不健康文化等或行为不当引起恐慌。发现1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携带与私藏凶器的,发现1次扣5

安全管理

规定执行

14.遵守校内职工宿舍楼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1次扣1-3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5.货物进出实行审批,服从保安指挥劝导,违反1次扣1-2

16.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实行严格报批制度,组织部门要做好安全管理,不按规定1次扣2

17.成立学生110联动队,义务消防队,学生宿舍区设治安岗,做好学生值班安排;不按要求1项扣1

18.遵守教学、实验(训)安全管理规定,违反1次扣2

19.遵守社会(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违反1次扣2-5

20.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按上下午检查计)。违反1次扣1

21.保持教学、生活、工作场所疏散逃生、消防通道畅通,不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违反1次扣1

22.遵守学院安全用电规定,违反1人次扣3分(如:乱接、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等)

安全隐患

排查情况

23.定期做好所辖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未按规定要求1次扣2

24.不按时完成学校安全整改要求,1项次扣2

2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诉求处置工作,未处置妥善1次扣2

26.做好新闻媒体的受理工作,并妥善处置,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2-5

安全事故

责任处理

27.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护本部门生命和财产安全。本部门发生失窃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扣1分,500-1000元的扣2分,1000-3000元的扣3分,3000-5000元的扣5分,5000元以上的扣10分;因安全责任导致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扣3分,10000-30000元的扣5分,30000-100000元的扣10分,100000-200000元的取消当月安全考核奖,200000元以上的取消年度安全考核奖;发生食品轻微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1人次扣3分;发生轻微伤1人次扣10分,轻伤1人次扣20分,重伤1人次扣30分,死亡1人次取消本月、年度安全考核奖

2.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与考核实施。每年年底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95分以上,含95分)、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基本合格(80—90,不含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

3)责任认定与申诉。责任认定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相关责任、连带责任等。重大责任由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人员进行认定,一般责任由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认定。部门对安全责任认定有申诉权,考核结果下达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诉有效。

4)考核时间。按年度进行考评,经考评后,评定结果报送人事处核发安全绩效奖。一般于12月份组织考评,次年1月份组织表彰。

3.奖金发放

评定为合格部门发放年度安全绩效奖;评定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基准分为90分)部门全体人员扣发100元;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不发放年度安全绩效奖;评定为优秀的部门在取得全额年度安全绩效奖外,本部门增加年度安全绩效奖(具体数额根据扣发数确定)。




附件:

月安全绩效考核自评表

系部(部门)              时间:   年   月

姓名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安全事故责任处理

得分

备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部门、处室、系部在每天下班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后勤管理处处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校园内教职工、学生行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应遵守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有序。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天巡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研室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安全相关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物品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品出入校园,防止校内不安全事件发生,学院将严格实行携带物品出入检查制度,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

一、携带公物出入校门,须主动向门卫交验有关部门签发的物品出入校门审批单,并接受核查

二、私人携带个人物品出入校门,凭本人证件,主动登记并接受核查后,方可放行。携带贵重物品出入校门的,还应持所在部门开具的物品出入校门审批单。

三、物品出入校门,门卫必须核查其名称、品种、数量等是否与出入校门审批单相符。对来历不明、证物不符及可疑物品,门卫暂不放行,交由保卫处处理。

四、凡危险物品,不准进入校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保卫处批准。

五、凡拉运家具类等物品出入校门(无论公私),应凭后勤管理处开具的出入校门审批单,经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

六、针对可疑车辆或运输未审批的车辆,门卫要求其暂时靠边停放不予放行,待将情况查清楚后放行。当事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物品出入校门审批单(保卫处网站可下载)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操作系统,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资料。

(二)校园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盖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保卫处盖章确认,留底存档。

3)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报保卫处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人安排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表,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屏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需报告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毁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由散布、毁弃者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减法律法规处理。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l、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110119120) 等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辅导员必须—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值班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系部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上级部门审批。

2、活动时辅导员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带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事前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每期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劣分子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巧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五、防病、防疫、防中毒、防网瘾、防邪教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坚持“每天二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在传染病易发季节加强对学生的预防知识辅导,强化保健意识。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形成健康的、自立的生活方式,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的思想。

六、领导岗位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院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按本校安全网格化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熟悉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熟悉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知道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指挥。

二、对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各校区校园内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群体性活动,是指使用校内的场所、场地,面向广大师生及社会人员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电影放映、考试测验、文化沙龙、招聘会等群体性活动。

第四条  群体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场次参加人数300人以上的各类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审批和管理部门为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提出申请的主办者原则上必须为校内各部门。

第七条  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须根据参加人数的情况,提出申请:300人以下的各类活动应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并演练,并报备学院保卫处、党委工作部、院长办公室;300-1000人的各类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活动内容;

(二)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等。

第八条  群体性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九条  参加人员超过1000人的大型群体性活动,须提前25天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并提前20天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

第十条  活动批准后,主办者须严格遵守安全许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将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场所须达到如下安全要求:

(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作为大型活动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二)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四)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五)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六)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或擅自变更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的,活动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者的责任。

第十七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举办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稳定,对主办方的党政一把手和主要责任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部门: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路线


场地面积/里程


额定容量


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责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承办(协办)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场所管理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1. 3001000人活动项目提前3天申报,由学校申批。

2.1000人以上活动项目提前25天申报,保卫处配合向相关部门报批。

3.各项活动申报时须报备活动安全预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校园110联动队安全管理规定

一、校园“110”应本着“有案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宗旨,热情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二、负责校内值班、巡逻、守护工作,盘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资,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三、接受校内各种报案,及时到达和保护现场,了解基本案情,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作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校内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排险救灾,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维护学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六、维持校内交通秩序,记录学院内各类车辆超速、鸣笛、随意停放等违规现象,制止乱涂乱画和乱摆摊设点现象,维护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七、收集掌握种类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反映,对各类不良动态事件能起到积极的预警作用。

八、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训练等,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参访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3.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4.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6.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保卫处申请并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骑乘超标电动车。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出校门应减速缓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校园内在电动自行车应关闭报警器。

3.骑自行车或电动车自行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校园人行道、楼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2.校内停车场,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划定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

4.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场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一、设立资金全安管理工作小组:

成立以学院财务处负责人为组长由全体财会工作人员及审计人员组成的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做好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认真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学院所有收入都应归入学院财务账户实行统收统支,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各项收支准确无误,确保全院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加强出纳现金管理

学院出纳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有关现金收付的会计凭证,对不合理的各种凭证拒绝受理支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办理银行存款、转账和网银结算业务,严禁坐支现金。出纳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和银行存款的核对工作,做到账款相符,库存现金每日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出纳人员使用的银行印鉴和有价凭证要妥善保管,出纳使用的保险柜的钥匙要随身带不得随便丢放,确保现金安全。

四、加强财务数据档案安全工作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工作;对账务处理运行软件要做到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同时做好备份工作。

五、加强场所的安全措施

财务办公室的防盗铁门、防盗铁窗户、铁柜等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办公室的电路电源插座布线要合理安全要做到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种办公设备要放置稳定处以消除移动的危险,下班时要锁好铁门、窗户、关闭不用的电源。办公室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实练,基本上要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提高大家安全防范意识。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所(馆)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合理、有效利用体育馆所,保障教学、训练、比赛、大型活动以及师生锻炼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场所(馆)管理条例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体育馆、场、池、室(以下简称:体育场所)指体育馆(羽毛球馆)、综合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游泳池、健身房、乒乓球室及学院所属的运动场所;是我校师生进行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所,校外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第二条:院、系及教职工团体、学生团体组织举行活动需用相应体育场所时,需要向体育部申请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三条:体育场所按照规定时间开放;参加游泳锻炼者,按规定须无影响他人的传染性疾病才能入场。

第四条:体育运动应注意安全,严禁爬墙、网、栅、栏进入体育场所;严格按照不同运动项目要求,穿着适合该项目的服饰、鞋等;未成年人进入各场所需有监护人看管。

第五条:在体育场所锻炼身体,提倡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在体育竞赛中,应尊重对方、尊重观众,不起哄、不斗殴,自觉遵守体育馆、场、池、室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爱护体育场所的体育设施,不随意搬动、损坏;禁止在排球、篮球、网球场内踢足球、滑旱冰等;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体育场所内行驶;对损坏体育设施者,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保持体育场所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饮料罐及其它杂物;保护体育场所周围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八条:严格落实体育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体育场所的安全设施情况,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九条:未成年人及老年人进入体育场所,需有监护人员陪同,不提倡夜间活动。

第十条:自觉服从体育场所工作人员的指挥,遇事及时找工作人员解决。

第十一条:凡不遵守上述条例者,均按体育场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各体育馆、场、池、室管理规定

一、体育馆(羽毛球馆)管理规定

1、进入体育馆(羽毛球馆)活动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未经批准,不得在场内举行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如逢重大事件,非用体育馆不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向体育部进行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2、 进入体育馆内活动的各类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各类活动、训练、比赛结束,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及时、有序退场。

3、凡进入中心赛场内,必须穿平底胶质的运动鞋,严禁穿皮质硬底、高跟、塑料鞋、黑色胶底鞋、拖鞋进入场内;如遇雨天,鞋底泥水必须经门口擦垫擦干净,湿的雨具放置在外走廊上,方能进场。

4、爱护馆内的一切体育器材设备和公共财务,根据需要由体育部进行指导布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或拆除。对故意破坏或无意损坏体育器材设施及公共财产,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5、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入内,需有监护人或监管人员监护,并在指定的观众席内,不得进入运动场内,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为保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赛场中心灯光,由体育馆工作人员按时统一管理,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开关电闸;核准活动的单位必须说明用电情况(负荷量),并报总务处电工组审判。

7、凡利用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活动或训练、竞赛、展览、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制度和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和服务人员有权利进行批评,必要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8、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综合田径场管理规定

1、田径场是开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体育科研、群体活动的场所,以教学、训练为主,兼顾其它活动。

2、进入田径场活动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攀爬围栏进场;未经批准,不得在场内举行各类集会和大型文体活动;如需要使用场地,必须提前一周向体育部门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3、在塑胶跑道上训练的人所穿鞋钉规格必须符合田径比赛规定要求;不准穿高跟鞋、硬底鞋、旱冰鞋、长钉跑鞋进场活动,不准穿足球鞋在跑道上活动。

4、中心草皮场地,可进行足球和其它不损坏草皮场地的体育活动,但必须要征得允许方可进行;严禁在草地上散步、闲坐。

5、每个项目的活动必须在规定场地上进行,活动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投掷项目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不准在跑道上踢球及投掷标枪、铁饼、铅球等运动,不得在田径场内进行其它类项目活动。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6、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一切童车)和滑板车进入场内。

7、进入场内锻炼,注意安全防范,严禁夜间进行锻炼(健康长廊);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入内,需有监管人看护。

8、爱护环境、保持场地整洁。不准在场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乱丢纸屑和杂物,涂画和摆卖;场内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在看台上嬉戏、打闹、向场内丢果皮杂物。

9、场内各种器材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移动,如有需要可以与管理人员协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用毕后应归还原处。

10、凡进入场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离场,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11、开放时间:早上:05:00--0900  下午17:00—21:00

12、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户外篮、排球场管理规定

1、外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管理单位同意方可进入场内进行体育活动,单位如需要进行比赛或其它活动,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提前48小时向体育部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活动。

2、篮球场地只能进行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的活动,禁止进行对篮球地面有损坏性的体育项目在场地内活动,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内。

3、保持场地卫生干净,严禁在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不准追逐打闹。

4、爱护场内体育器材及公共财物,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凡进入场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离场,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6、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禁入篮、排球活动场地,以免造成碰撞等伤害事故。

7、开放时间:除正常教学、院队训练、部门活动外,对院内师生开放。晚上十点后禁止在球场上活动。

8、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网球场管理规定

1、本校网球场为提供全校教职员工、网球训练队及体育教学为主,其他活动须先向体育部提前一个星期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使用。

2、本场地只限网球运动使用;进入本场内活动必须穿着网球鞋(平底)

3、场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等,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4、非正常开放时间,不得私自进入活动,否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经非正常使用或故意损坏场地、器械、设施者,应追究赔偿责任。

5、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游泳池管理规定

1、游泳池开放,一律凭该年度学校体检合格方可购票进场游泳。

2、有传染病及不适合游泳运动的人,严禁入池游泳。初学者不得进入深水池(区)。未成年儿童必须由对其安全负监护责任的成年人陪同方准进场游泳。老年人进入游泳池,需有家属陪同看护。否则,出了事故由本人负责。

3、必须从指定的路线进入、离开游泳池,不得从其他地方进入或离开游泳池;游泳时应从指定地点出入水,在泳道游泳应靠右侧游进,不得骑坐在水线上。

4、进入游泳池前,必须淋浴、洗头、洗脚、洗身,穿深色、干净游泳衣裤,不得穿浅色单薄材料的泳装进池。不得在池内擦身、吐痰及做其它不卫生的行为,游泳者应戴游泳帽。

5、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管理;禁止在池内、池边追逐、嬉戏、打闹、跳水和做假呼救;严禁在泳池拍照、录像。

6、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物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携带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否则,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7、游泳池关闭后,一切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私自闯入(攀爬或翻越护栏)游泳池者,出现一切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8、凡进入池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离场,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9、开放时间:保证航海、轮机专业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管理部门(或承包经营者)制定。

10、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六、乒乓球室管理规定

1、按规定时间开放,一律凭证卡进场。

2、进入室内,必须穿平底胶质运动鞋,严禁穿皮质硬底高跟塑料鞋、拖鞋入场。

3、乒乓球台、球网、网柱及其它体育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弄、敲打台面等,如有损坏,应追究赔偿责任。

4、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等,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5、上课、训练结束后,教师及管理人员应负责检查督促关好门、窗、电闸,注意防盗、防火。

6、如遇雨天,湿雨具应放置于室外走廊上,鞋上泥水须经门口擦垫擦干净后入室内。

7、凡进入室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离场,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8、开放时间:保证正常教学、运动训练及运动竞赛的情况下,对全院师生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五下午78节。

9、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健身房管理规定

1、按规定时间开放,一律凭证进场,违者停止使用并进行罚款处理。进入场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2、室内体育器材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弄;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用完放回原处,若有损坏体育器材及公共财物者应照价赔偿。

3、练习前需检查器械的牢固性、安全性,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4、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等,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5、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禁止入内。

6、上课、训练结束后,教师应负责检查督促关好门、窗、电闸,注意防盗、防火。

7、如遇雨天,湿雨具应放置于室外栏杆上。

8、凡进入场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离场,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9、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78节。

10、本规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1、食品必须定点采购,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签订合同。

2、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

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霉变生虫、过期、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

6、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购货发票。采购小批量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

7、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相一致。索取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实其记载的内容真实有效。

8、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如为复印件的应由供货者在复印件上签章。

9、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不得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在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

10、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内容。

11、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仓库内通风良好,食品摆列整齐,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避免阳光

  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及时维护破损的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货架。

3、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防霉和通风设施,保证运转正常。

5、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时发现、清理变质或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记和处理记录。

6、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到勤进勤出,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7、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进行感官检查和对票证、凭证进行核实,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食品拒绝入库。

8、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验收登记和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台帐、票证、凭证等证明材料按月装订,并保存12个月以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食品粗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

2、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挑选、去杂、清洗和加工。

3、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

4、专池专用,各洗涤池标识明显。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标识明显。

5、冷冻食品的解冻应提前在常温下进行自然解冻或在流动的自来水下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

6、处理后的食品用干净的容器存贮,应分类置于货架上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易腐食品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用的刀、砧板、案板、绞肉机、洗涤池、盛具、容器等用工具用后洗涮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

8、工作结束时要搞好卫生,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异物。盛装垃圾及废异物的桶应加盖,随时处在密闭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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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1、烹调加工所用原料应新鲜, 烹调加工前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处理,不干净的返回粗加工间重新处理。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烹调食品,中心温度达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且在≥60℃或≤10℃的条件下贮存。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调料符合卫生要求。调料应认真检查,发现异、杂物等及时筛选,禁止使用假冒伪劣调料。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工作结束时将调料全部收入调料盒中并加盖存放。

4、非食品用原料严格控制禁止入内,防止误食引发食物中毒。

5、烹调人员上岗要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烹调人员的手要经过彻底清洗,工作时不许抽烟,戴饰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异物,有外伤炎症者要包扎好伤口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不直接触食品,不能穿工作服上厕所,外出归来或做其它接触不洁物,杂物的工作要及时清洗双手,不能用勺具直接品尝烹调的食品。

6、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

7、烹调用具应保持清洁,每次用完都要清洗,保持洁净。灶房内工具应专用,不能和粗加工间等部门合用。

8、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洗涮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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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2、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3、发现从业人员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4、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5、健康检查必须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6、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

8、单位法人(负责人、业主)、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二年一次复训的培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9、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和培训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健康检查花名册、培训时间、地点收购价容、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10、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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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餐具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保洁。

2、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餐具用具采用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保洁程序进行。

3、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红外线):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4、使用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L(又称250ppm)以上,餐具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6、消毒后的餐具用具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免已消毒的餐具用具受到再次污染。

7、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餐饮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保洁柜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保管。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0、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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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3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人员及广大师生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本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 基建部门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因建设工程需要,基建部门向有关部门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基建部门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基建部门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性质成立项目组;修建、改建工程开工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本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或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校内合作企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内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由各企业责任人负责。

第二条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安全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条 企业责任人应对其员工、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安全技术的宣传和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如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除规定须换专门拖鞋外)或赤脚进入校内合作企业;按校内合作企业的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有毒、有害及危险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办法;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禁吸烟、吃食物,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等;离开校内合作企业时需注意检查的安全事项,如关水、关电、关气、关好门窗;不得随意带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校内合作企业逗留等。

第四条 企业员工及学生进行生产、实验(训)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或指导教师在场进行指导与管理,监督、检查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对违章、违规、违纪者,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第五条 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借用。

第六条企业应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七条 加强企业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由专人保管、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

第八条 企业内电源线、电器开关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禁乱拉或临时架设电线;严禁用铜、铁线代替或加粗保险丝;对已损坏的插头座和闸刀开关等电器元件应及时更换;严禁不带插头的仪器设备电源线直接接入插座内使用;严禁使用生活电炉;实验(训)室三相电流应保持相对平衡,严禁过载使用;凡新建、改扩建实验(训)室,新增负载用电应报学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私自增加负载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企业的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与安全规范要求,必须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设备和措施,必须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

第十条 企业所在场所应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企业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和搭盖临时贮藏室或其他用房,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卫生区域包干,企业责任人应组织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在下班前,应安排人员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安全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五条 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

客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客房管理,确保入住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营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继教部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客房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条客人入住时,总台应按治安管理的要求,做好客房的入住登记。

第三条 要严格执行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人钥匙忘在客房内要求开门,应核实确认身份后方可开门。金属钥匙丢失后,应及时更换丢失钥匙的门锁锁芯。

第四条  未经入住客人同意,不得为访客开门。如遇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学院保卫处。

第五条 遇客人酗酒或在床上吸烟,要及时劝阻。发现客人携带武器、凶器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报告。

第六条  客房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清理客房和打扫卫生时,要注意烟头、火柴和电器设备

第七条 服务员清扫房间,坚持开一间做一间,逐门锁好。防止因客房钥匙管理不善而发生盗窃事故。

第八条 客房员工查房,发现设备损坏、物品丢失要及时报告。发现客人退房后,遗留物品在客房要及时上交总台,由总台与客人联系领回。

第九条 在客房和大楼内,进行登高作业需有人扶梯,并确保安全。

第十条  不允许在客房和大楼内进行明火作业。因客房维修改造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第十一条 确保客房烟感装置、防盗扣和安全门、防火通道、紧急疏散图、消防器材、报警装置、防火标志等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时,应做好安全巡逻。客房大楼实行夜间上锁管理,每天晚上2230分锁门,早晨630分开门。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应急事件处置要求及时报告,做好初期处置。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文印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文印室安全运行,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坚持打印、复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注意文件、试卷的保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三、加强对油墨、蜡纸、纸张等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室内禁止吸烟。配备灭火器材。

四、加强对电脑、复印机等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病毒。

五、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日常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学院教学安全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无事故,保证师生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室内课堂教学

第一条、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如原因不明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通报,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第三条、上课期间拒绝外人找学生,不得让学生随意走出课堂,如因病、因事必须离开课堂,应及时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取得联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任课教师有权拒绝任何人未经批准的擅自调动学生行为。如因擅自放走学生而出现安全事故,依法律负相关责任。

第五条、教师要时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对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等学生要建立档案,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告知任课教师,避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妥善处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整课表。教师个人因事临时调课,要明确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调课、代课、停课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出现教学事故时按课表安排确认责任人。

第七条、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现学生不良思想倾向和不良心理情绪要及时教育并告知辅导员(或班主任)。

第八条、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专用教室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所有室内教学一定要前后门畅通,确保学生紧急疏散便利。如遇突发灾害或侵害,上课老师是学生的第一保护人

第二章、室外课堂教学

第十条、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增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课前课后点两次名,安排好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参与体育活动。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院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院。 学院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院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院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主管院领导上报活动方案,学院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辅导员(或班主任)及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带队领导、老师及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将通讯设备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4)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实训课

遵照实训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相关责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生学习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之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文明、整洁,同时具有人员密集易发生危害事故的特点,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场所,为使全院教室得到合理有序、安全高效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教室要保持清洁干净卫生;室内桌椅要摆放整齐,不得在课桌上乱贴乱写乱画和刻划痕迹;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

第二条、严禁擅自动用和破坏消防设施;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封堵进出教室的路口。

第三条、学生应当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若发现门窗损坏、教室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发生故障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时,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维修。

第四条、要严格按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交接手续,禁止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

第五条、教室内禁止饲养各种宠物(猫、狗、鸟等);教室内禁止喧哗、打闹、玩球、聚众起哄闹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第六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第七条、教室内应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除正常教学用电外,不允许其他电器用电。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第八条、严禁攀爬窗户、门、护拦出入教室,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九条、要自觉维护教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非教学计划安排,非学校任务使用教室,须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校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教学、科研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有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系部、实验(训)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院危险化学品实行院、系(部)、实验(训)室三级管理。实训中心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及指导督促检查。系部主任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系部应组织建立一支由系部副主任主要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队伍,责令实训中心主任协助系部副主任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管与三废处置等工作;实验(训)室责任人负责本实验(训)室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系部各级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在实验(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员都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和紧急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章  采购、运输和储存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向通过审定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采购,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对国家严管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学院保卫处和实训中心审批备案。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储存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识的危险化学品不准使用,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严管的剧毒化学品应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以“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建立领导审批制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准确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安全。

实践教学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其采购、仓管及三废处置均由系部指定的专人负责,其使用由实验(训)室责任人负责;科研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需领取,领取量不得超过当日工作的需要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存放的,存放应安全可靠,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  实验(训)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七条  在实践教学中应尽量采用无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质,如确实需要有毒物质,必须由实验(训)室责任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分发给学生。学生实验(训)操作时,指导教师需亲临现场指导,并对整个实验(训)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确保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若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实验(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有效的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事故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书面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报废处置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等规定,加强对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及废固的管理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及废固的回收处置工作。使用单位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并定期送往安全技术与环境工程系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抛弃、倾倒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与环境工程系受学院委托,负责学院日常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处置工作,负责提出各级各类废液、固化学品处置方案及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训)室的安全卫生管理,保障教学、科研与日常工作的顺利、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系部主任是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训)室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系部应组织建立一支由系部副主任主要负责的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队伍,责令实训中心主任协助系部副主任做好本单位实验(训)室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每个实验(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由系部指定的实验(训)室责任人负责。

第二条 系部应与本单位实训中心、实验(训)室所属人员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思想,坚持“管实验(训)室、进行实践教学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放在工作首位,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条 学生及有关人员进入实验(训)室前,实验(训)室责任人或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安全技术的宣传和教育,讲清如下主要事项: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除规定须换专门拖鞋外)或赤脚进入实验(训)室;按实验(训)的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有毒、有害及危险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办法;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禁吸烟、吃食物,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等;离开实验(训)室时需注意检查的安全事项,如关水、关电、关气、关好门窗;不得随意带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验(训)室逗留等。

第五条 学生及有关人员进行实验(训)时,实验(训)室责任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在场进行指导与管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对违章、违规、违纪者,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第六条 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标识醒目,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借用。

第七条 实验(训)室责任人应组织做好所管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正式使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检验。系部购买含源仪表、射线装置等必须严格遵守申报审批制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其使用、维修与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加强实验(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由专人保管、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

第九条 实验(训)室内电源线、电器开关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禁乱拉或临时架设电线;严禁用铜、铁线代替或加粗保险丝;对已损坏的插头座和闸刀开关等电器元件应及时更换;严禁不带插头的仪器设备电源线直接接入插座内使用;严禁使用生活电炉;实验(训)室三相电流应保持相对平衡,严禁过载使用;凡新建、改扩建实验(训)室,新增负载用电应报学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私自增加负载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实验(训)室的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与安全规范要求。实验(训)室必须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设备和措施。实验(训)室必须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训)室及其所在场所应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实验(训)室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和搭盖临时贮藏室或其他用房,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实验(训)室责任人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配钥匙,如需更换门锁应经所在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并登记。

第十四条 实验(训)室实行卫生区域包干,实验(训)室责任人应组织做好实验(训)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训)室在每次实验(训)完毕或下班前,指导教师、实验(训)室责任人要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安全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第十六条 实验(训)室责任人、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七条 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图书馆综合大楼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图书馆综合大楼(以下简称大楼)规范化管理,为驻楼各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大楼以图书馆管理为主,其他驻楼单位配合管理的模式。大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安全的图书馆综合大楼,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大楼人员须佩带校徽刷卡进入,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准穿着拖鞋、背心等服装;

2、严禁在大楼内吸烟;

3、保持大楼安静,不得在大楼内喧哗、嬉闹、斗殴、酗酒或从事其他违禁活动。

4、文明办公,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5、养成良好的个人办公习惯,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二、安全管理

1、大楼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临时往来人员须在门卫履行身份证件登记手续,经受访者电话确认后方可入内。严禁推销产品人员、闲杂人员入楼,非工作时间,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大楼。

2、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安全工作,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3、大宗物品进出图书馆大楼需经过各系部主任同意,并致电门卫处(83517607),方可放行。

4、保安将于每晚23:30对图书馆大楼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闭门窗,任何人最迟于23:30必须离开图书馆大楼,不得在大楼内留宿。

5、作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检查门窗是否完好;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窗锁门。

6、大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大楼内,严禁在大楼内焚烧字纸、垃圾。

7、各部门应不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和监控报警器材,严禁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

8、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电路、插座不得随意改动。

9、乘坐电梯要遵守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梯搬运办公家具、花卉等大型物件。

10、驻楼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前告知图书馆,明确施工位置及施工方案,严禁随意破坏、更改大楼整体格局。

11、未经图书馆允许,一律不得私自进入顶楼区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图书馆办公室登记,方可进入。

12、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要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事故发生。

1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1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现对图书馆大楼安全责任区域进行重新划分:

责任区域

责任部门

一楼至九楼区域

图书馆

十楼办公区域

道路工程系

十一楼办公区域

机械工程系

十二楼办公区域

能源工程系、外语系

三、卫生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2、大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确保楼内清洁。

3、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

4、办公室及个人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5、文明使用电梯,乘用电梯时不得吸烟,自觉维护电梯内空气、卫生清洁。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图书馆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增强全体馆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现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应经常对本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员定期对本馆各书库、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熟悉消防器材的 存放地点、使用方法,掌握本馆电源的控制方法。

二、各书库、阅览室管理员是其管理库、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理库、室的钥匙,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三、当班人员上班前需做好各库、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下班前填写好消防安全日巡查表,并关闭好门、窗和电源。

四、本馆各种设备,由使用人保管,维护并负责其安全,使用人应按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五、各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设施,填报消防安全报表,以保证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本馆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非开放区域需在本库、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品带入馆内。

八、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及库房内吸烟或用火。

九、图书馆外借开放期间,学生必须安全有序的进出,不得拥挤。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疏散。

十、各部门要经常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因漏电、短路等电路、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十一、一旦发现火情、水情、盗情等险情,需按《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各库、室应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管理规定

文献资源采选的总体原则是:文献资源采购应选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文献资源批发资质的经销商采购。遴选经销商应严格审核其经销资质,严禁采购违禁及盗版图书资料及电子资源,符合知识产权法的文献。所采购的文献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使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计算机与校园网的用户。

第四条 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制度的内容。

第六条 学院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院信息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院设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职责如下:

1. 负责校园网首页及网站主要构架的统一规划。

2. 遵守相关法规,保证Web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 建设并维护所有公共的网页以及同其他各部门的链接。

4. 建立并维护各个维护网页的帐号。

5. 检查各部门网页状况,对不合要求的网页要通知相关部门修改并断开与主页的链接。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办公室由中心、各部门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信息安全员。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设立院级网络信息安全员一名,负责全院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协调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可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中心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各部门设立网络信息安全员一名,网络信息安全员应遵循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要求,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并定期接受网络信息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全院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中心定期举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技术培训与政策教育的学习活动。

第十七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必须与中心签署<<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络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学院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制度,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该制度,不得私自联系运营商通过电话线路等方式联入互联网,所有校园网的接入信息点变更、新增等工作均需提交中心,由中心统一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系统管理员、信息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系统的结构、设备、系统密码、用户信息、重要数据要做好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由部门保管。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在调离本部门工作时,应移交上述材料,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与设备。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对使用的系统(硬件、软件)做好系统安全的升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与计算机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病毒软件安装、升级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使用前,应做好病毒与其它有害数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不能清除的病毒,应对文件数据采取保护措施,追查病毒的来源;并在24小时内通知中心与保卫部门,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四条  上网信息实行责任签发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内部网络办公系统中“通知”、“电子公告”栏目的信息发布,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园网主页的信息发布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在校园网主页发布信息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网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信息发布中的系部新闻、专业介绍、教学资源等方面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关于转发上级政策文件的内容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主页在学院领导下,由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和各系部、各处室共同建设与维护。各系部、各处室分别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页建设、维护、更新。

第二十八条  在网页管理维护方面,实行“分级分责”制度,各部门网络管理员职责如下:

1. 遵守相关法规,对本部门网页的内容安全负责。

2. 定期更新本部门网页,可以自主设计页面风格,但要尽量保持与学校主页风格的一致性。

3. 及时更新本部门网页中的实时信息,同时更新主页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实时信息。

4. 在修改本部门网页的同时,要确保主页中与本部门的链接的准确性,如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网络中心。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与中心,不得隐瞒。

第四章 用户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十条 校园网用户需进行实名身份认证方可联入校园网,不允许随意更改IP地址,需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及密码等信息,不得使用他人帐号或将帐号给他人使用,如发现将追究其责任。校园网用户均要对其所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安全与网络行为负责。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验室、电子阅览室等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8)散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9) 非法侵入网络系统与信息系统;

10) 非法窃取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中信息资源;

11)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12)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1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14)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15) 未经批准,私设网站与发布信息。

16) 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17)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18) 浏览反动、黄色的网站。   

19) 从事其它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院所有的计算机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信息安全员、中心与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害信息。

第五章 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在考核酝酿及其他重大事项保密期间,应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

第三十五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八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

第四十条 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第四十一条 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四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离线升级,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清除;应保证无毒使用光盘、软盘及其他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要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以上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涉密计算机待机时应使用屏幕保护措施,在恢复使用时应有身份识别机制。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校内或省保密局认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确保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变更手续,经批准变更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十六条 放置涉密计算机的场所要减少无关人员进入,要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电磁辐射泄漏超标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电磁干扰器。涉密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打印机等设备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的插座供电。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第四十八条 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由部门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第四十九条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第五十条 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第五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第五十二条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到学院办公室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返回后要经主管院领导审查注销。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学院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学院把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提出整改、批评、警告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增强学生的文明意识、团结意识、自律意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所有学生。所称的学生宿舍,是指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安排居住并实施管理的学生居住场所。学生宿舍管理,应坚持学校主导、学生为主体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管理处、保卫科、后勤管理处、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各系(部)相应成立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及修改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3.对受处理学生有异议的申诉进行复议;

4.评定和奖励“平安之家”、文明宿舍;

5.处理其他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系部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倡导寝室文化建设;

2.安全、日常卫生、作息等检查、评比,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达标宿舍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3.安排日常、节假日值勤、巡逻;

4.配合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宿舍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的职责是:

1.配合辅导员督促学生搞好内务管理,遵守作息制度、住宿纪律;

2.配合辅导员督促学生安全用电,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3.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对于出入宿舍的可疑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宿舍管理员有权进行盘问和检查;

4.严格执行宿舍楼开、关门的时间规定,对不按作息时间要求进出的学生做好登记工作,有特殊原因的须说明情况;      

5.经常对管辖楼幢巡查,督促学生关好门、窗,预防失窃。发现有损坏公物者要及时处理、上报;

6.负责学生宿舍公物的报修工作。

7.加强与入住宿舍辅导员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动态信息,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住宿管理

第七条 学生应服从住宿安排,按具体指定房间住宿,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学校可以对住未满的宿舍重新安排,学生应服从调整。

第八条 学生毕业、休学或中途退学应按规定办理财产清点,交还钥匙等退宿手续。

第九条 要保持学生宿舍卫生清洁并确保安全。

第十条 未经准许不得自行调换、转让床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一条 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人员在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后有权进入宿舍检查,学生不得借故拒绝。对无故拒不开门、态度恶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对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来访,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进入异性宿舍楼需经宿管人员同意登记方能进入,为了不影响他人,不要逗留太长时间。

第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时间,2330以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


第四章 学生宿舍水电及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忘带钥匙或门打不开时,要及时与宿舍管理人员联系,严禁撬锁、砸门、踢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

第十六条 爱惜学生宿舍楼内的家具、设施、设备。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由宿管人员报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照价赔偿,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十七条 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热棒、功率在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私拉电源线。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水电按规定指标使用,学生应自觉节约水电,如超额应交付超额的水电费,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共同负担。


第五章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枪支及有毒物品,违者依据法律及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 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在阳台上或窗台上放置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脏水等。

第二十一条 为防止意外事故,严禁攀爬阳台、门窗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行为,禁止在走廊、阳台护栏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第二十二条 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者,应自觉接受门卫或宿舍管理员的检查和登记,门卫或宿舍管理员有权阻止、暂扣可疑物品。宿舍内发现闲杂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通知系(部)前来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系(部),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和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严禁吸毒、贩毒、酗酒打闹;严禁传阅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张贴黄色及违法图片、标语、标志。


第六章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系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将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十六条 学校、系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不得用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宠物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应保持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学生宿舍区域消防器材的配备与更换,确保学生宿舍防火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公共部位的每日消防巡查。学生要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各系(部)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学生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遵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消防安全检查,遵守学院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完善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实施违章行为通报制。由保卫科和学生管理处联合实施,督促违章单位及时整改,并将违章行为及处罚情况纳入学院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第七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室内楼道走廊、盥洗室、厕所等公共卫生,不得向便池内抛弃杂物,不得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禁止乱倒垃圾。

第三十三条 寝室卫生实行舍长负责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舍长组织本室人员轮流值日,每日打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室内清洁,无蛛网,无积灰。

第三十四条 个人物品应放置整齐,坚持每天叠被,整理床铺。不准乱涂乱画。


第八章 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辅导员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政治优势,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

第三十六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应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特点,密切与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第三十七条 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要进一步落实党团组织进宿舍。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培养推荐入党、优秀学生评先评优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作为德育考核、行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章 开展学生宿舍“平安之家” 创建活动

第三十八条 为更好地发挥广大学生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把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开展“平安之家”创建活动。

第三十九条 检查评比时间与目标:每周三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要求全校100%学生宿舍安全必须达标,不少于15%学生宿舍达到优秀。达标学生宿舍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优秀学生宿舍评比得分在95分以上。每月进行综合评定,平均分达95分的学生宿舍确定为本月“平安之家”。

第四十条 评分细则

一.寝室

1. 地面清洁,无杂物、污渍、积水(5分)

2. 室内各种家俱、窗户、窗台干净(8分)

3. 墙体无尘迹、乱写乱画等(3分)

4. 桌面上下物品摆放整齐、椅子摆放整齐(5分)

5. 床面、被子叠放统一、干净(3分)

二.阳台及洗漱池

1. 阳台的地面、栏杆清洁、无堆放杂物(3分)

2. 洗漱池周围干净、物品摆放整齐(3分)

3. 玻璃门清洁干净(3分)

三.卫生间及浴室

1. 浴室地面清洁、瓷砖墙面清洁干净(3分)

2. 卫生间内无异味(3分)

3. 蹲位及周围清洁无杂物(3分)

四.安全方面

1.室内使用电热棒等违章高功率电器(扣20分)

2.床上排放台式电脑(每台扣10分)

3.电线绕铁架床(每条线扣10分)

4.人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5分)

5.地面有烟头(每个烟头扣1分)

6.熟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懂得灭火器使用(10分)

7.出现安全事故的,(安全方面得分为0,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一学年内被评为“平安之家”达5次以上的宿舍,可参评学校“文明宿舍”。各系部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公寓(宿舍)总数的8%,评比时间为每年6月。系部应结合宿舍日常表现情况推荐“文明宿舍”,由学生管理处牵头,组成检查评比小组进行审核和公示,并予以表彰。表彰比例不超过学校公寓(宿舍)总数的6%。

第四十二条 奖惩

1.未达标学生宿舍成员在评先评优、推荐入党、各类奖学金、贫困认定等项目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该宿舍学生如能深刻认识错误,努力纠正过失,在随后的创建“平安之家”活动中,连续二个月宿舍评比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以申请恢复各项参评资格,但受处分者除外。未达标学生宿舍责任辅导员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细则》规定扣发月量化考核津贴。

2.学生宿舍多次被评为不达标,视其情况宿舍成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宿舍管理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散漫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所在楼幢在一年内,无任何事故的,给予适当奖励;宿舍管理员所在的楼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给予扣发工资直至辞退的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颁布的与学生宿舍管理有关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科学的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卫生保健单位相互配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七条 设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心理健康中心。

   第八条  心理健康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管理处,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心理健康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十条  心理健康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课,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进行心理保健员培训,建立和完善宿舍、班级、系级和院级四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

  (六)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健康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和道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中心要加强与各系的沟通和联系,各系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中心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心理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业务合作或科研与学术交流。

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其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在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必修、选修课程或专题讨论和报告;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电话咨询、信函咨询;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心理健康档案;

(七)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学术与科研活动等。

第十六条  心理健康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心理咨询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1. 心理健康四级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  第一级工作网络的构成为院级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检查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心理健康中心为二级工作网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工作网络的构成为:各系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主要由一名心理健康辅导员和系领导组成)。主要负责落实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汇报本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由各个班级、宿舍两名心理健康保健员(男女各一人)构成第四级工作网络,工作内容:负责落实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监控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如有异常及时汇报给三级工作网络负责人员。

第十九条  第四级工作网络人员需按照规定格式,以周为单位填写表格向上一级工作网络负责人员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状态汇报。第三级工作网络负责人需按照规定格式,以月为单位填写表格向院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的汇报。院心理健康中心以年为单位听取专题心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检查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工作人员规范

  第二十条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须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的系和学生处;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健康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管理处和心理健康中心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驾驶员管理制度与用车安全

1、所有公务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借与非本院人员使用。

2、驾驶员执行公务出车任务时,必须严格服从院长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并保证公务用车的安全、准时。

3、驾驶员应该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汽车整洁卫生,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4、驾驶员应严格控制油料使用,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况检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保证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驾驶意识,要牢固树立文明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各种交通法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驾驶,文明驾驶、礼让三先。随时保持充沛的工作精力,专心驾驶。凡因违章驾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发生安全事故和刮碰事故应及时向院办负责人报告。学院将定时公示车辆违章情况,对有交通违章行为又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岗位或辞退。

6、驾驶员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好车辆,不得擅自将公务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内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总值班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值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校园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地点:办公楼一层总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实行院领导带班,机关所有干部每日轮流值班及保卫人员值班

四、值班督查:值班安排表每月底由办公室在学院网络办公平台上公布。值班表排定后,由保卫科负责督查值班。当值干部因故不能值班,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经保卫科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值班职责

1、按时到岗履行职责,24小时在岗值班。

2、掌握当日带班领导及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熟知省教育厅总值班电话,确保院内外重要工作联络信息的畅通。各部门若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拨打学院总值班电话。

教育厅总值班电话:87822232

学院总值班室电话:83511230  83511839

学院总值班室传真:83511230

3、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应急事件处理分工及时通知责任处室和联系人。遇有突发事件,带班院领导要确保半小时内赶到值班地点。

4、熟练掌握学院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负责全程协助带班院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特别是有突发或重大事件发生时,总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录。

6、接听值班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并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总值班室内卫生。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内容即行废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处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处室、系(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依法依规管理。

第四条 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校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保密法》及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其规定。组织制定学校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调整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保密范围。

2)指导、督促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与重点涉密部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定期开展保密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对失泄密等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法制教育,组织涉密人员的保密业务培训。

4)负责向上级保密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学校的保密范围包括产生和收到的国家秘密和学校的“内部事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保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属于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内部事项”。

1)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2)上级机关发来的带密级的文件、函件、资料等;

3)校党委会、院务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

4)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年度计划、发展规划等;

5)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稳定方面的师生思想动态情况,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6)拟议中的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党团员发展和不宜公开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后备干部名册等材料;

7)不宜公开的教职工来信来访、检举揭发、案件受理等材料;

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专利和发明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布的资料,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填补国内空白的科学技术,正在进行的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设计资料;

9)不宜公开的出国人员选派计划,对外交流项目计划及协议等;

10)学校组织或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考试之后未公开的成绩等事项;

11)未公布的学校招生信息等;

12)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的涉密内容;

13)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

第八条 在学校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部门,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各部门产生、存放、保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独立、规定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九条 学校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校保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密岗位职责,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应与校保密委员会和本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上岗、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均应由校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可不予批准。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为6个月。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人防、物防、技防保障条件,安装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保密设施,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章  密件的承办与管理

第十三条  凡由上级下发的密件,统一由院办机要室负责签收、拆封、查对、编号、登记和批办、传阅等,并负责做好适时催阅、催办、清退、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对密件要定期检查清退归档保管。对要销毁的密件,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同主管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对密件进行鉴定,登记造册,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密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实行二人鉴销制度。

第五章  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  凡属保密事项,必须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限定在密件规定的知密范围内或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接触。

第十六条  阅览密件必须在文件阅览室或本人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携带密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准个人私自存放密件。

第十七条  到外地开会、办事须携带密件时,必须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登记手续。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保管,保证不泄密、不失密。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十九条  不准擅自翻印、复印、摘录、汇编或引用国家“三密件”的内容。若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密件时,要按照国家保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国保[1990]8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涉及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

第二十一条  严格做好通讯保密工作。涉及秘密的电话、电报、图文传真等,必须使用有保密装置的通讯,严防泄密。收发电报、传真,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等电子新技术进行信息存取、处理、传递和数据运算,凡涉及秘密内容的,要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信息发布登记、审批和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国际互联网、校园网等网络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发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二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全院性保密工作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堵塞漏洞。

第二十六条  发生或发现泄密、失密案件时,必须及时报告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对保密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不畏艰险,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密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破获者;

3)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4)一贯保守国家秘密、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积极推动保密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教育和检查制度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为强化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1)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2)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3)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4)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5)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二、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1)涉密人员上岗前,要按照国家保密局要求进行保密岗位培训,取得保密岗位培训证书后上岗;    

2)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该涉密岗位工作;

3)对涉密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其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4)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经有关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5)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   

6)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7)涉密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8)涉密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到人走锁门、锁柜;

9)涉密人员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写稿;

10)公务通话中涉秘人员不得使用无保密设施的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11)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内部以上的文件、资料等清理移交或按规定销毁。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


为强化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央及我省关于保密工作中关于教育培训与检查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体教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教育的重点是各级党政干部、涉密单位以及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业务培训。

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充分认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并模范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带头遵守保密纪律,校党委要把学习保密法规和保密知识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研究,并定期检查自身的保密工作情况。

三、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在重大节日、寒暑假前要进行保密安全工作和文件管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健全制度。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自身的保密工作;保密规章制度建设;保密教育;保密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工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重大节日、活动和项目的保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等内容。

五、保密检查由校保密委员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失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对责任者根据其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防范失泄密工作,提高学院保密工作水平,特制定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制止和终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密损失、降低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受损害的程度,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处理保密应急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保密事件。“突发性保密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需要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保密事件。如泄密事件、窃密事件、涉密载体失控、涉密人员失踪、出现重大失(泄)密隐患等事件。

第三条  应急处理保密工作责任

1)保密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保密应急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保密委员会副主任为副总指挥,机关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办公机构设在校保密办;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负责制定应急事件的补救措施,并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2)机关各处室、各系部保密负责人负责及时上报事件的原因、性质及范围,并对事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3)全校师生员工对遇到的应急事件有权利制止,并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必要时可直接报指挥部或校领导。

第四条  应急事件的一般响应程序

1)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绝密级内容泄露时应立即上报,机密级内容泄露时应在8小时内报告,秘密级内容泄露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学校指挥部越级报告,遏制事态的发展。几种典型突发性事件的报告方法如下:

1.涉密载体丢失。当事人或发现人要立即上报本部门领导,重要材料可直接报指挥部或校领导,同时展开查找;

2.涉密信息上网。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有条件的应立即保存证据并与管理部门联系删除涉密信息;

3.涉密人员失踪。发现人应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情况,部门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追查失踪人员携带载体情况,并报指挥部;

4.发现重大保密安全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并根据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其它异常情况。如发现泄密行为、窃密行为或窃密嫌疑行为、策反行为等,可视自身行为能力情况采取制止并报告部门领导或指挥部等办法。

2)现场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相关成员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组织补救,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2.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报告事发时间、地点、有关责任人、事件的经过和直接损失,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3.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并根据事件性质通知相关司法机关和上级机关;

4.如在外地发生泄密事件,责成当事人立即采取措施,需要报案的由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指挥部根据情况,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派人前往事发地协助处理的决定;

5.在事实没有弄清之前,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以免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

3)事后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和本部门要积极协助学校保密办等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任何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突发事件监控。突发事件发生后,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办要全程跟踪事件调查处理过程,监控整个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汇报情况。

4)响应结束:

1.突发性保密事件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所带来的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已有明确结论,应急处理工作即告结束,进入查处阶段;

2.突发性保密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事件处理工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须将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结报校保密办。

5)查处:

1.学校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校保密委员会;

2.校保密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组成事件调查组,协助上级机关对整个事件进行处理。

第五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依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奖惩规定》对应急工作过程中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六条  本预案由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出入口、消火栓周围一律不得堆放杂物。

2、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3、办公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5、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6、进办公室随带的物品,要保管好,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7、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室内发现失盗案件或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造、装修任何公用房屋及原有的室内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建、装修者,须首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

9、办公室安全员,统一管理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向本室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检查本室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保卫处(科)报告。

10、遵守行政大楼门卫制度,外来进出人员需要在总值班室登记。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档案安全定期检测制度


一、每月对档案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二、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三、检查项目:

1、档案是否有出卖、转让、出租、外借、丢失等现象。

2、档案库房的门、窗、电源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档案库房消防器材是否能够正常启用。

4、档案库房电器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5、档案库房防火防盗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6、档案库房墙体、梁、柱子、楼板、屋顶是否有裂缝、损坏或内漏等现象。

7、是否还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因素。

四、把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剖析原因,做好随时登记,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进一步完善档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皮档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

二、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求”。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

七、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八、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十、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十一、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文化安全管理条例


高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摇篮,是文化传承及创新的机构。根据学院“平安校园”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学院文化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要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熏陶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

二、加大网络文化安全建设力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网络文化中,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他们,唱响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

三、加强文献资源和宣传品管理工作

1)文献资源采选的总体原则是:文献资源采购应选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文献资源批发资质的经销商采购。遴选经销商应严格审核其经销资质,严禁采购违禁及盗版图书资料及电子资源,符合知识产权法的文献。

2)文献资源、宣传栏、校内刊物和海报等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工会安全管理规定

1.履行教代会职责,定期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工作。

2.加强工会安全职责建设。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的权益。

3.主动关心教职工及家属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了解教工的需求,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校园。

4.积极办好教工之家,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的文娱、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