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356


为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8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构建和谐育人环境,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治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全员化;学校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全面实施,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安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凸显;校地联动维稳机制全面建立,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和非法聚集活动有效防范;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有效杜绝。至2022年底,学校达到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

着力加强学校创建新一轮“平安校园”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着力强化校园治安防控、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着力深化安全法制教育、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努力争创新一轮高等级“平安校园”荣誉称号,积极营造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部门职责分工

1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做好创建等级各项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及时动员,及时下发;强化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四个统一”规范安保队伍,完善体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实行目标责任书签订、目标分解、逐层落实工作;实行各项安全工作与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保障平安创建专项经费落实;完善安全制度建设;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技防建设、110联动建设;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每栋学生宿舍(公寓)配备楼管员,人员来访和物品登记制度落实;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及重点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强化各级安全消防管理建设;落实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特种人员培训等;完善校内交通标识、交通安全管理及维护校内交通正常有序;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力度;制定安全法制教育计划,建立安全法制宣教阵地;落实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档案,坚持“四不放过”。

2、党委工作部:保卫机构的级别与中层部(处、室)一致。建立校园安全维稳体系,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着力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育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保障校园安全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浓厚,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究、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及安全稳定信息动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会商制度;实行矛盾隐患登记和化解台账管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摸排师生员工有否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并建立工作档案;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并参与相关活动;不发生有错误倾向的报告、讲座,不发生散布有害和反动信息的事件。

3、人事处:设置独立安全管理(保卫)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配备按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执行,应分别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0%

4、学生处: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制度保障,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设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机构健全,落实专职人员;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公寓),宿舍(公寓)管理规范、卫生整洁、安全有序,各类事端处理及时;落实学生宿舍(公寓)无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吸烟和乱拉乱接电源等现象;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建立活动安全预案和工作台账,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无学生违规在校外私自租房现象;加强就业前以及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前开展安全法制和校纪教育;重视学生的心理调节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建立院、二级学院、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实行一人一档(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

5、后勤处:完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卫生管理制度、证照、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货物进出采购、贮藏、保管和食品留样等记录完整,落实防中毒、投毒等安全措施;校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无“三无”过期食品,无发生师生员工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建筑物符合安全条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通过消防验收;校内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有规范的保安室、门卫室和卫生室等。

6、财务处:学校安全管理(保卫)工作经费单列,并逐年增加;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平安创建专项资金,用于消防、技防、交通等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维护,安全管理(保卫)部门日常办公、装备建设和管理(保卫)人员学习培训等;保障在编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执勤、加班和通讯经费。

7、工会: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需要,在教职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做好教职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8现代教育与网络中心:建立学校对学术交流、讲坛、论坛、刊物以及宣传阵地等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档案;不发生有错误倾向的报告、讲座,不发生散布有害和反动信息的事件。学校上网场所管理规范,上网实行实名制,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网络舆情预警和干预等制度,落实工作开展有力、有效。

9、办公室: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行政大楼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档案保密工作,通讯信息与安全。

10、教务处:健全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危化品仓库设置符合要求,无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教育有教材、进课堂

11完善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实训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2、团委:宣传阵地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对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有序,情况明、底数清;建立活动安全预案和工作台帐,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13效能办: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档案或善后处理制度,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4、图书馆:杜绝黄、赌、毒、黑等不良书刊进图书馆;确实做好图书馆大楼安全管理。

15各系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周、安全教育周(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安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和网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无学生违规在校外私自租房现象;加强就业前以及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前开展安全法制和校纪教育;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

四、组织计划

1.宣传发动阶段20181110-1130日)

成立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等级领导小组,召开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方法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在全校形成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浓厚氛围。

2.创建整改阶段2018121-1230日)

各责任部门逐条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分类疏理,及时处理整改。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排查、隐患消除等工作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同时,积极创建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教育等方面特色鲜明新一轮“平安校园”。

3.组织申报阶段2020121-1231日)

组织做好2018年的自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填报《福建省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申报表》,并根据自评分数向省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要求,力争达到福建省新一轮“平安校园”5A等级,学院将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完善各项安全工作。

4.迎接检查202012月下旬--考评结束)

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迎接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的验收。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具体各项工作要落实到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各考评项目的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

2.积极参与,广泛宣传。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上下齐抓共创新一轮“平安校园”的浓厚氛围。

3.严格要求,认真准备,按照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标准,努力做好创建与整改工作。

4.把握节点,完成任务,按规定时间和分工要求上报各种相关资料。

5.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及责任部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办法

标准分值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1210日前)

一、

组织

体系

8分)

(一)

领导

重视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为成员的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未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

2


安保处

(二)

责任
体系

2.建立责任体系

1)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未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或未体现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的,各扣0.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按综治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未制定制度的,扣0.5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

3


安保处

(三)

工作

部署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1.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1次扣0.5分。

  2. 创建工作没有计划和总结的,扣1分。

  3. 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少一项扣0.5分。

3


安保处

二、

工作

机制

75分)



(一)

制度

建设

4.健全制度

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以上制度(预案)未建立的,每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6


安保处

(二)

日常

管理

5.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学校未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得分。

  2. 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未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

  3. 未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扣1分;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不齐全的,扣1分;学校未设置总值班室的,扣1分;总值班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4. 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账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工作扣1分。

  5. 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4


安保处、学生处

6.消防管理

  1. 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 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起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 发现电动车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辆扣0.5分。

  4. 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扣1分。

  5. 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学校未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

  6. 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6


安保处、学生处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扣4分。

  2.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

  3. 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未达到以上4项标准的,每一项扣0.3分。

  4. 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定、落实的,扣0.5分。

  5. 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1分。

6


后勤处

8.交通安全管理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死飞自行车”。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4


学生处、二级学院

9.建筑安全管理

  1. 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 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 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4


后勤处、基建科、安保处

10.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1. 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检查发现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同类计为1处)扣0.5分。

  2. 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及时更新;做好。未达到的,扣1分。

  3. 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3


教务处、安保处

11.学生考勤管理

  1. 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归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的,扣1分。

  2. 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手续台账的,扣1分。

3


学生处、二级学院

12.学生宿舍管理

  1. 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扣0.5分。

  3. 学生宿舍未配备楼管员,或对来访人员、物品未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4. 辅导员未进驻宿舍的,扣1分。

3


学生处、二级学院、经营公司

13.大型活动管理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无登记台账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未达到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4


各部门、馆、中心、二级学院

14.突发事件处置

  1. 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不当的,不得分

  2. 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 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4


安保处、二级学院

15.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1)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未对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扣1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3


党政办、宣统部、科技处、数据中心、安保处

16.校园环境管理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扣1分。

2)校内有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2


安保处、经营公司

17.财产安全管理

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2


学生处、教师工作处、安保处

18.防范黄赌毒管理

  1. 未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涉黄涉赌涉毒事件的发生的,扣1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2


学生处、安保处

(三)

宣传

教育

19.安全教育

  1. 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网页的,扣1分;安全宣传专栏、网页未适时更新的,扣0.5分。

  2. 学校网页未设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栏的,扣1分。

  3. 本年度未开展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或竞赛的,扣1分。

4)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4


教务处、安保处、二级学院

20.心理健康教育

  1. 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

  2. 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扣1分。

  3. 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未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扣1分。

2


学生处、二级学院

21.应急反恐演练

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2


安保处、二级学院

(四)

专项

考评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公布黑恶举报电话。未落实以上三项工作的,每一项扣1分。

3)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并按规定上报,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6


安保处

23.维稳工作机制

  1. 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和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未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摸排的,扣2分;发现重要信息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1分。

  2. 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少1次扣0.5分。未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扣1分。

  3. 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一起扣1分。

5


宣统部、党政办、组织部

三、

条件

保障

17分)

(一)

队伍

保障

24.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根据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扣1分。

3)保安员年龄超过60周岁,或未经培训、未持证而上岗的,每人扣0.5分。

4)开展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员培训,本年度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0.1分。

5


安保处

25.辅导员队伍建设

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1


学生处

26.医务室、心理健咨询中心建设

1★学校未配备医务室的,不得分

2学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一人扣0.5分。

3)学校未设置心理健咨询中心的,扣2分。

4学校心理健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

2


后勤处

(二)

技防

保障

27.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1. 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监控设施有人24小时值守。未达到的,扣1分。

  2. 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未按规定安装的,每一处1;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的,1分。视频监控音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且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3. 学校推进雪亮工程情况(学校监控数量清单)。未能提供的,扣0.5分。

4


安保处、数据中心

(三)

经费

保障

28.经费落实情况

  1.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

  2. 下达经费未包含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0.2分。

5


财务处、安保处

四、

工作

成效

(一)

运行

效果

29.净加分项

  1. 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5分。

  2. 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达到的,加2分。

  3. 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2分。

  4. 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30.净扣分项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二)

工作

创新


31.净加分项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次,省级0.5/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次,省级加0.5/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次,省级0.5/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考评

说明

1.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2.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3.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和问题罗列;4.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5.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6.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7.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8.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注意

事项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本年度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已经通过考评授牌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予摘牌。

1.本考评标准中★号之后加粗内容的为强制性标准,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其中任意一条的;

2.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出现非法结社、非法宗教组织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

3.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抄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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