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再推进任务分解表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12










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


再推进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安全保卫处

20201125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及责任部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办法

标准分值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1210日前)

一、

组织

体系

8分)

(一)

领导

重视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为成员的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未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

2


安保处

(二)

责任
体系

2.建立责任体系

1)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未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或未体现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的,各扣0.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按综治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未制定制度的,扣0.5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

3


安保处

(三)

工作

部署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1.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1次扣0.5分。

  2. 创建工作没有计划和总结的,扣1分。

  3. 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少一项扣0.5分。

3


安保处

二、

工作

机制

75分)



(一)

制度

建设

4.健全制度

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以上制度(预案)未建立的,每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6


安保处

(二)

日常

管理

5.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学校未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得分。

  2. 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未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

  3. 未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扣1分;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不齐全的,扣1分;学校未设置总值班室的,扣1分;总值班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4. 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账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工作扣1分。

  5. 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4


安保处、学生处

6.消防管理

  1. 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 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起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 发现电动车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辆扣0.5分。

  4. 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扣1分。

  5. 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学校未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

  6. 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6


安保处、学生处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扣4分。

  2.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

  3. 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未达到以上4项标准的,每一项扣0.3分。

  4. 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定、落实的,扣0.5分。

  5. 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1分。

6


后勤处

8.交通安全管理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死飞自行车”。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4


学生处、二级学院

9.建筑安全管理

  1. 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 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 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4


后勤处、基建科、安保处

10.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1. 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检查发现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同类计为1处)扣0.5分。

  2. 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及时更新;做好。未达到的,扣1分。

  3. 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3


教务处、安保处

11.学生考勤管理

  1. 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归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的,扣1分。

  2. 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手续台账的,扣1分。

3


学生处、二级学院

12.学生宿舍管理

  1. 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扣0.5分。

  3. 学生宿舍未配备楼管员,或对来访人员、物品未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4. 辅导员未进驻宿舍的,扣1分。

3


学生处、二级学院、经营公司

13.大型活动管理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无登记台账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未达到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4


各部门、馆、中心、二级学院

14.突发事件处置

  1. 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不当的,不得分

  2. 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 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4


安保处、二级学院

15.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1)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未对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扣1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3


党政办、宣统部、科技处、数据中心、安保处

16.校园环境管理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扣1分。

2)校内有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2


安保处、经营公司

17.财产安全管理

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2


学生处、教师工作处、安保处

18.防范黄赌毒管理

  1. 未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涉黄涉赌涉毒事件的发生的,扣1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2


学生处、安保处

(三)

宣传

教育

19.安全教育

  1. 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网页的,扣1分;安全宣传专栏、网页未适时更新的,扣0.5分。

  2. 学校网页未设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栏的,扣1分。

  3. 本年度未开展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或竞赛的,扣1分。

4)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4


教务处、安保处、二级学院

20.心理健康教育

  1. 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

  2. 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扣1分。

  3. 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未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扣1分;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扣1分。

2


学生处、二级学院

21.应急反恐演练

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2


安保处、二级学院

(四)

专项

考评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公布黑恶举报电话。未落实以上三项工作的,每一项扣1分。

3)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并按规定上报,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6


安保处

23.维稳工作机制

  1. 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和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未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摸排的,扣2分;发现重要信息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1分。

  2. 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少1次扣0.5分。未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扣1分。

  3. 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一起扣1分。

5


宣统部、党政办、组织部

三、

条件

保障

17分)

(一)

队伍

保障

24.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根据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扣1分。

3)保安员年龄超过60周岁,或未经培训、未持证而上岗的,每人扣0.5分。

4)开展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员培训,本年度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0.1分。

5


安保处

25.辅导员队伍建设

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1


学生处

26.医务室、心理健咨询中心建设

1★学校未配备医务室的,不得分

2学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一人扣0.5分。

3)学校未设置心理健咨询中心的,扣2分。

4学校心理健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

2


后勤处

(二)

技防

保障

27.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1. 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监控设施有人24小时值守。未达到的,扣1分。

  2. 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未按规定安装的,每一处1;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的,1分。视频监控音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且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3. 学校推进雪亮工程情况(学校监控数量清单)。未能提供的,扣0.5分。

4


安保处、数据中心

(三)

经费

保障

28.经费落实情况

  1.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

  2. 下达经费未包含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0.2分。

5


财务处、安保处

四、

工作

成效

(一)

运行

效果

29.净加分项

  1. 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5分。

  2. 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达到的,加2分。

  3. 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2分。

  4. 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30.净扣分项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二)

工作

创新


31.净加分项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次,省级0.5/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次,省级加0.5/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次,省级0.5/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考评

说明

1.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2.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3.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和问题罗列;4.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5.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6.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7.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8.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注意

事项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本年度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已经通过考评授牌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予摘牌。

1.本考评标准中★号之后加粗内容的为强制性标准,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其中任意一条的;

2.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出现非法结社、非法宗教组织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

3.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